
战略物品管制修订清单将於二○一○年六月十四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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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修订附表一及二)令》将於二○一○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一)正式生效。
工业贸易署(工贸署)发言人说:「今次修订的目的是反映国际防止武器扩散组织管制清单就经常进行买卖的三类战略物品(包括电子、电脑和电讯及资讯安全产品)内的若干项目所采纳的最新修订,以及放宽就资讯安全产品过境和航空转运的管制。」
发言人补充:「香港一向紧随国际防止武器扩散管制组织的管制尺度,以确保维持国际管制标准;而当国际标准放宽时,我们亦会相应放宽业界人士须申请有关许可证的要求。」
根据香港法例,战略物品的进出口受到由工贸署署长签发的许可证所管制。发言人解释:「有关管制有助 维持高科技供应国对本港管制制度的信心,从而确保本港可以继续输入高科技。」
市民如欲查询有关修订,可联络工贸署战略贸易管制科(电话:二三九八 五五八七或电邮:stc@tid.gov.hk)。
工贸署亦会透过通告及查询服务通知商户有关修订的详情。
完
2010年6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4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