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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检讨强制性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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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政府将於本年内就已实施近十年的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进行检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检讨的具体范畴、内容和时间表为何;

(二)哪个政策局及政府部门负责统筹上述检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在上述检讨的角色为何;及

(三)会否在上述检讨进行期间收集市民或团体的意见;若会,以什么方式和循什么渠道收集意见;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自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於二○○○年十二月实施以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一直因应实际运作经验、最新的市场发展情况、以及不同持分者的意见,检讨现行制度下不同范畴的安排,并就有关检讨结果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保持紧密联系,以探讨改善建议和落实方案,包括修订法例。立法会於过去十年已先后通过七条条例草案,修订强积金法例,当中主要的修订包括加重拖欠供款的罚则、容许雇员在现职期间转移其供款的累算权益,以及精简和改善强积金制度的运作等。

  积金局会继续按需要检讨和完善强积金制度的运作。积金局现正检讨向计划成员披露资料的内容和渠道是否足够。积金局亦正检讨现时《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条例)所订明除了在指明的情况外(包括於六十岁提早退休、身故、永久性地离开香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以及累算权益不超逾五千元的小额结余帐户),计划成员不可於六十五岁前提取累算权益的安排,以及是否应容许已到达六十五岁退休年龄的计划成员,分阶段提取其强积金累算权益。积金局期望於今年内完成有关检讨工作。本局和积金局会因应有关检讨结果考虑适切的跟进行动,并会就任何法例修订建议谘询立法会。在制订有关建议时,积金局会谘询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谘询委员会(谘询委员会)和积金局董事会(董事会),并考虑他们提出的意见。谘询委员会和董事会的成员包括雇主、雇员及来自其他专业界别的人士。

  此外,积金局会於今年按照条例的规定完成检讨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并於谘询其谘询委员会和董事会后向政府提交建议。我们会於其后就检讨结果谘询立法会。



2010年6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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