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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出席乐善堂杨葛小琳中学政制发展交流会发言全文(只有中文)(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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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下午(六月八日)在乐善堂杨葛小琳中学出席政制发展交流会的发言全文:

张(德忠)主席、齐(光华)校监、麦(志强)校长、各位校董、各位嘉宾、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很高兴今天可以跟大家一同上通识科。相信从来没有这么多传媒朋友参观大家上课的情况。

通识

  我知道乐善堂杨葛小琳中学在通识教育方面十分突出,同学在较早前已就法治和政治社会参与的课题作出讨论和研究。

  很欣赏学校为扩阔同学的领域和培养多角度思考作出的承担和努力,更欣赏你们对问题的认真研究。我理解通识科要求思考的层次要全面和有深度,在这个资讯爆炸的世代,能客观、有批判性地思考,在众说纷纭中寻求真相和真理十分重要。
 
我要普选

  根据以往的经验,随时会有老师或同学举手或举牌向我表达对普选的诉求:「我要普选,要有权选特首」。我也要普选,我也要有权选特首,所以我要用实事求是和最有成效的方法达致普选。

  通识教学目的在於锻炼思考能力,年青人必须有理想,但理想是第一步,要令理想成真,还须要其他的思想方法和实践。美国有一本畅销书名为"Thinking for a change"(为求改变的思想方法),其中推介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realistic thinking)。作者约翰.麦斯威尔(John C Maxwell)说:"If you don't take a realistic look at your dream — and what it will take to accomplish it — you will never achieve it. Realistic thinking helps to pave the way for bringing any dream to fruition."(如果你未能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去看梦想-以及如何达成梦想-你将永远无法将梦想变成现实。实事求是的思维可帮助你铺设前路,让你的梦想成真。)
 
  他继续说:"The bottom line on realistic thinking is that it helps you to make an idea usable by taking away the 'wish' factor. Most ideas and efforts don't accomplish their intended results because they rely too much on what we wish rather than what is. You can't build a house in midair; it needs a solid foundation. Ideas and plans are the same. They need something concrete on which to build. Realistic thinking provides that solid foundation."(以实事求是的思维作为底线,有助你排除「空想」这个因素,使你的意念切实可行。大部分的意念和努力之所以未能达到预期结果,是因为它们过於重空想,而没有顾及实际。楼宇需要稳固的地基,不能建於空中;同样,意念和计划需要建於坚稳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的思维能够提供一个坚稳的基础。)

  追求普选理想的实现也是一样,必须现实地面对问题,包括法律和政治的现实,做足功课,把握其中最大和最可靠的空间和渠道,建立基础,再在稳固的基础上努力的往上盖。

  很高兴你们在这环节的通识科还探讨法治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考虑在政制发展上非常关键。能否达到普选这个最终的目标,符合法律的要求是个根本性的条件,在这里容许我就学校为大家预备的材料作一些补充。

三脚凳

  根据《基本法》:中央、香港特区政府、立法会三方面都有其宪制地位去决定香港的政制发展。

  根据《基本法》附件一和二,二○○七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五部曲

  人大常委会强调,而在《基本法》也可看到,任何一个选举办法的修改,均须遵循「五部曲」的程序,才可作出。

  根据人大常委会在二○○四年订定的「五部曲」,就目前来说,香港特区政府只获授权处理二○一二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这两个选举的选举办法,但并没有获授权处理随后选举的选举办法。

  让我和大家很快地重温一下二○○四年解释所订定的「五部曲」的法律程序:

(1)  行政长官向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提请人大常委会决定两个产生办法是否需要进行修改。

(2)  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修改。

(3)  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修改的议案,并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4)  行政长官同意经立法会通过的议案。

(5)  行政长官将有关的法案报人大常委会,予以批准或备案。

要走出第三步,不要原地踏步

  我想强调「五部曲」中的第三部,就是有关议案必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这意味除非获得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否则即使有关议案获得香港特区政府和人大常委会全力支持,亦不能作出修改,这是宪制上的安排。这正正是二○○五年的情况,而这情况是我们现在要尽力尝试避免的。若要作出任何修改,必须获得立法会三分之二多数即至少四十票赞成,才可付诸实行。这四十票包括功能界别的议席。所以,如要取消功能组别,必须有若干名功能界别的议员对废除本身的议席一事投赞成票。这是一个大家都必须面对的法律和政治现实。
 
时间表

  二○○七年十二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订出了二○一七及二○二○的普选时间表,这是我们争取普选路上一个最重要的突破,大家不要忽视这时间表得来不易。

普及而平等的原则

  特区政府已经清楚指出普选必须符合普及而平等的原则,而现行或传统的功能组别未能符合这些原则,故此在普选时,现行或传统的功能组别的选举模式不能继续。而昨天,乔晓阳副秘书长也清楚阐述「普选」的核心内容,就是保障人人享有平等的选举权,是指选举权普及而平等,未来两个普选的安排必须要体现普及和平等的原则。
 
二○一二年的政改范围

  关於二○一二年的两个选举办法,人大常委会二○○七年的《决定》已经就什么可以修改、什么应该维持不变, 作了法律上的决定:

(1)  二○一二年不会实行普选:因此,任何人如果仍要求在二○一二年实行普选或双普选,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是不切实际,是不可能实现的要求。

(2)  分区直选与功能界别一半一半(50:50)比例维持不变,这也是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因此,任何改变这个比例的建议均不能於二○一二年实行。

(3)  分区直选与功能界别分开投票的安排维持不变:同样,任何要改变这个安排的建议均不能於二○一二年实行。

(4)  不过,在符合这些规定下,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已很清楚说明,可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改革。

有进步的方案,不是烂方案

  二○一二年政改方案可能不是各方均满意的一大步,但不能够置疑的是,但客观地看它是朝普选的正确方向迈进一步,是进步的方案。为何这样说呢?

(1)  首先,就行政长官选举方面,选举委员会由800人增至1,200人,其中政界新增100个议席的四分之三会分配予民选区议员,令选举委员会更具代表性。

(2)  第二,在立法会选举方面,议席总数会由60席增至70席。

(3)  新增的10个议席,其中5席会由分区直选产生,另外5席(连同原来的一个区议会议席)会用本地立法途径由民选区议员以「比例代表制」互选产生。

(4)  民选的区议员是由330万名选民选出。如建议得以实行,届时70个立法会议席中,将有近六成的议席实际上是直接或间接由分区直选产生。反观现时的情况,全部立法会议席中只有五成的议席是由地区选举产生。

(5)  传统功能界别议席的比例将会相应地由50%减至40%,这个政治生态的改变十分重要,对於将来如何最终处理功能界别,这些改变将有助於凝聚更大的共识。

增加民主成份、没有走错方向,不是「超错」

  有人说二○一二年的政改方案是「烂方案」,有人说是「超错」,大家可客观地看看是否如此?

(1)  有人说是因为要在二○一二年仍保留功能界别?但我刚才不断重覆提及,根据《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二○○七年的《决定》的规定,在二○一二年必须继续维持功能界别,所以,在现有法律容许的范围内,我们已尽量扩大新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跟传统的功能界别模式相距最远。
 
(2)  有人说是因为建议方案与二○○五年方案比较,是一个倒退的方案?首先,我要指出的是我们要比较的,是在现行制度与建议办法之间作出比较,如果我们作一个公平的比较,现时的建议的确是有进步的;当然,有人又指出二○○五年选举委员是建议增至1,600人,但现时只增至1,200人的建议,与二○○五年的建议比较是有倒退的,但较早前我们已指出,这样的比较未必是恰当,因为在二○○五年的时候,区议会的议员是包括所有委任区议员的,但今次我们建议是剔除了委任区议员的。此外,现在的选举委员会,到二○一七年选特首时,是会转化成为提名委员会,在这转化过程中,如果能维持四个界别的均衡参与,我们认为是有所帮助的,这亦是一个考虑。

  虽然本届政府在现阶段未获授权处理二○一二以后的选举办法,但我们必定会继续协助下届政府解决这些事宜,所以我们有建议一些事项,亦是朝这正确的方向进行,包括什么呢?

(1)  从现在开始,在实质上是不可能再增加或加强传统功能界别的席位。

(2)  收集有关如何处理功能界别的意见,供下届政府积极跟进。

(3)  建议在通过二○一二年政改方案后,就取消区议会委任制的问题提出建议,以进一步加强区议会的代表性。

通过二○一二政改方案的好处

  我想指出如果我们通过二○一二政改方案,我们可以即时得到有关修改所带来的好处,包括扩大民主成份和选举的代表性,这是非常重要的,并为进一步凝聚共识,增加互信,为二○一七年及二○二○年的普选铺路。事实上,如果双方愿意在这阶段踏上一个新的平台,总有其好处,因为我们踏高了,双方都能看到在下面无法看到的事物。此外,在这个高的平台,政治生态的变化及当中微妙的政治权力平衡会带来机会,如果我们原地踏步,机会就会消失。

  支持二○一二年政改方案以及争取在二○一七年及二○二○年普选最终采用的方式,是两项独立事宜。接受二○一二年政改方案,不会妨碍持续寻求废除功能界别或持续寻求澄清普选原则的诉求,不会妨碍。相反,由於下一届立法会有更多共识及更大的民主化程度,可以让更多人在更有利的形势下解决有关问题。
 
否决二○一二政改方案的坏处

  假如二○一二年政改方案被否决,这意味我们白白浪费了10年时间,令政制发展原地踏步。尽管现时通过政改方案并不是落实普选时间表的先决条件,但否决方案将会削弱在下一轮政改取得共识的机会。此外,假如否决政改方案加剧了香港社会的分化,我们所有人将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结语

  圣经哥林多前书9:24是这样说的:"Run in such a way as to win the prize"(当用可以夺标的方法来跑)。

  船要往前驶,就必须起锚。

  除了刚才我提及要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争取普选外,我相信要达到普选的理想,还须要积极栽培真正的民主精神和涵养。很高兴你们学校非常重培养同学尽责、诚恳和尊重的态度。香港是个多元的自由社会,不同的意见百花齐放是民主社会的必然现象,不过,言论自由是建基於彼此尊重,包括对不同意见的尊重。

  民主软件的准备也是刻不容缓的。以下时间我很乐意回答大家的问题,一起去体现理性的沟通和民主精神。

  多谢大家。



2010年6月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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