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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今日(六月八日)公布该局已向四个公务员中央评议会的职方提出下列薪酬调整方案,并追溯至二○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i)中层薪金级别及低层薪金级别的公务员,加薪幅度为0.56;及
(ii)首长级及高层薪金级别的公务员,加薪幅度为1.60。
上述向职方提出的薪酬调整方案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考虑最近完成的薪酬趋势调查所得的薪酬趋势净指标、经济状况、生活费用的变动、政府的财政状况、职方对薪酬调整的要求和公务员士气后,作出的决定。
发言人说:「向中层薪金级别的公务员提出的薪酬调整方案,与中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相同(即0.56)。向低层薪金级别的公务员提出的薪酬调整方案,与中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相同,即较低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即0.16
)为高。这是因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引用『调高』安排。」
发言人续说:「在『调高』安排下,假如低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低於中层薪金级别,视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决定,低层薪金级别公务员的薪酬调整,会被『调高』至与中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相同的水平。是否引用『调高』安排,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每一年在考虑该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时作出的决定。在二○一○至一一年度引用『调高』安排并不表示日后的调整也必然采用同一安排,而职方亦不应抱有这种期望。」
「向高层薪金级别的公务员提出的薪酬调整方案,与高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相同。」
发言人补充说:「每年的薪酬趋势调查并不涵盖首长级公务员。按照既定的做法,首长级公务员的薪酬调整方案与高层薪金级别公务员的薪酬调整方案看齐。」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会考虑职方就当局向他们提出的薪酬调整方案的回应后,就二○一○至一一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作最后决定。如有需要,当局会寻求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的批准。
完
2010年6月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