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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劳工行动拘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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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昨日(六月七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项代号名为「曙光行动」的打击非法劳工行动,共拘捕十名非法劳工及三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曙光行动」於昨日早上七时至下午九时三十分进行,共搜查了十七个目标地点,包括酒楼、餐厅、排档、垃圾场等,在行动中,入境处共拘捕了十名非法劳工及三名涉案雇主。被捕的十名非法劳工为四男六女,年龄分别二十九至六十四岁。其中两名女子则涉嫌曾管有怀疑伪造的香港身份证。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010年6月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1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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