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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发展局局长就「提升区议会的地区规划权责」动议议案的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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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六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提升区议会的地区规划权责」动议议案的总结发言:

主席:

  正如陈淑庄议员记得,我在担任发展局局长前,是民政事务局的常任秘书长,而当年我亦有份参与检讨区议会角色职能和组成,可能由於这个原因,加上当时有一年半的时间和十八区区议会合作,我对於区议会对地区事务的熟悉,以及身体力行的精神,非常佩服。所以这三年来在发展局的工作,我都要求自己和同事尊重区议会,以及尽量在区议会仍然只扮演谘询的角色下,争取和区议会合作,和让区议会参与发展局的事务。

  在刚才的首次发言中,我亦用了一些时间尽量量化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刚才有很多议员提出一些实在例子,指我们不是常听区议会的意见,仍和区议会有些争拗,如果能多听意见,或许可减少这些争议。亦有一些情形,即使整个区议会通过一些动议,我们仍未能完全积极回应。恐怕数位议员提及的例子,亦是正确的。我日常都面对很多这些情形,没办法可以完全满足个别区议会的诉求。这矛盾和落差,我分析下来,是由於一个原因,而这个原因有时在这议会亦会发生。很多时这议会要求特区政府做的事情,即使是大部分议员的共同意愿,特区政府仍有一定难处,未能将它落实执行。因为作为一个政府,我们必须平衡社会上不同的需要,亦要透过这平衡工作,社会才能继续前进和发展。

  在发展局和地区互动的范畴内,现在我们实在面对一些困难,就是土地的规划。我其实有一份名单,就是各区区议会在过去一两年对於我们的土地规划所提出的意见。总括来说,不外乎一方面认同我们减低发展的密度,以限制楼宇的高度,但认为我们做得不够,所以往往希望在当区原本用作发展的土地,特别是发展楼宇的土地,转为休憩空间。另一近年出现的现象,很多区议会不要土地兴建公屋。我相信若明天在这议会有另一个关於房屋政策的动议辩论,可能出现的诉求是要求政府多建公屋、多找房屋用地来增加供应。

  数位议员亦提到另一现象,毕竟社会上市民有需要,但大家又觉得是不受欢迎或厌恶性的设施,例如垃圾处理的设施,或骨灰龛的设施,这种「最好不要在我后园摆设施」的心态,往往是我们在土地规划面对的问题。香港的土地大约是一千一百平方公里,各议员都知道,我们有广泛的郊野公园和绿化地带,所以可用的土地实是非常有限。怎样在地区平衡土地规划,满足不同的需求,实有很大的难度。正如我以前一位已退休的同事写的文章,他慨叹现在我们「海不能填、楼不能拆、地不能收、树不能砍」的情形下,怎样可找到足够的土地来满足香港不同的需要呢?但无论如何,我们仍会坚持我刚才所说的做事态度,希望争取和区议会达致一个共识。在这方面,我是相对乐观的,因为过去即使有一些很困难的例子,我们亦能透过和当区区议会的互谅互让,找到解决方法。

  虽然冯检基议员对我们南昌站的发展仍然有意见,但毕竟削减了百分之十八发展密度的南昌站是经深水桋区议会支持通过后,我们才进行招标的工作。又例如中西区区议会长期并不希望中环街蒥再发展成四十多层高的商业大厦,我们在「保育中环」里亦剔除了中环街蒥这块商业用地。元朗区议会长期与我们有不同的意见,就是在荞平站这个前元朗恏的用地,元朗区议会认为不应该全部建公屋,应建私人发展项目,我们亦达成妥协,三分之二作私楼,三分之一作公屋,这块土地亦可释放出来发展。以至油尖旺区议会认为我的水务署新界西总部占了旺角的一块宝地,阻碍当区的发展,我亦找到活化工厦的契机,公布了会将水务署搬入工厦,从而腾空土地帮助旺角区的发展。这些一系列的例子反映只要我们很有诚意,亦尽量争取跟区议会合作,成功的例子仍然可找到。

  最后,主席,容许我回应一点,梁国雄议员提出关於城规会的组成及城规会的工作。无错,城规会今日仍是由行政长官委任的重要法定机构,我的常任秘书长担任城规会的主席,但这并不表示城规会办事不公正和独立。这数年来,其实城蒥规划委员会订定了相当大的公信力,我们自二○○五年开始亦开放了城规会的会议,增加了透明度。即使今日提出动议的刘秀成教授,便是城规会首任非官员担任的副主席,我想没有人会质疑刘主席在任内做了任何输送利益的工作。所以希望在这里还城规会成员一个公道,因为我接触过这么多法定机构和委员会,城蒥规划委员会的成员最需要劳心劳力为香港的城蒥规划工作和努力。

  最后,我在这里再次表示,我们会努力与各个区议会合作,希望将香港建设成优质城蒥。多谢主席。



2010年6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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