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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豪宅买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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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日)立法会会议上余若薇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豪宅买卖市场的活跃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二○○八年、二○○九年及二○一○年一月至三月的住宅楼宇买卖资料(按附件表一列出);及

(二) 过去两个财政年度,政府从价值1,000万元或以上的住宅楼宇买卖合约征得的印花税金额为何(按附件表二列出)?

答覆:

主席:

(一) 在二○○八年,有95,931份住宅楼宇买卖合约在土地注册处注册,其中3,056份(约占所有注册了的买卖合约的3.2%)属於一千万元以上至二千万元的成交,另外有1,602份(约占所有注册了的买卖合约的1.7%)属於二千万元以上的成交。

  在二○○九年,有115,092份住宅楼宇买卖合约在土地注册处注册,其中4,457份(约占所有注册了的买卖合约的3.9%)属於一千万元以上至二千万元的成交,另外有2,244份(约占所有注册了的买卖合约的2%)属於二千万元以上的成交。

  在二○一○年一月至三月期间,有33,249份住宅楼宇买卖合约在土地注册处注册,其中1,218份(约占所有注册了的买卖合约的3.7%)属於一千万元以上至二千万元的成交,另外有558份(约占所有注册了的买卖合约的1.7%)属於二千万元以上的成交。

  成交金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已注册住宅楼宇买卖合约,按成交金额划分的数目以及其合约总值,资料列於附件表三。

(二)在二○○八至○九年度,住宅楼宇的印花税金额合共75亿1千万元。在二○○九至一○年度,住宅楼宇的印花税金额合共129亿1千7百万元。

  在二○○八至○九及二○○九至一○的两个财政年度,政府从价值一千万元以上的住宅楼宇买卖合约征得的印花税金额细分列於附件表四。



2010年6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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