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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药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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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六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梁刘柔芬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本年四月至五月期间,本港发生两宗怀疑司机吸毒后驾驶货车的事件。此外,本年一月上旬,有的士司机在二十日内两度吸食氯胺酮(俗称K仔)后驾驶导致车祸,最后被判入狱十八个月及停牌两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执法部门有否针对吸毒后驾驶向司机进行例行截查行动;若有,根据什么准则截查司机,以及截查行动的实际运作为何;

(二)在上述吸毒后驾驶的事件曝光后,当局有否针对此情况评估现行截查行动的做法,以及针对评估的结果作出即时改善,以免再有同类事件发生;

(三)鉴於有报道指出,当局已成立工作小组研究立法规管吸毒后驾驶的行为,该工作小组的工作进度为何;

(四)过去五年,针对在药物影响下驾驶的罪行而作出的检控个案数目,当中涉及非毒品及毒品的药物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涉及的非毒品药物以什么药物为主;吸毒后驾驶的个案有否录得上升的趋势;

(五)鉴於有报道指出,不少司机工作时吸食少量大麻或K仔,误以为可达致提神及减压的作用,针对此风气,政府有何对策;及

(六)除研究立法规管外,当局有否其他配套计划及措施,以防止吸毒后驾驶的不良风气蔓延社区,危害市民的安全?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各个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我们十分关注近期有驾驶人士受药物,尤其是受毒品影响驾驶并导致交通意外的情况。现时,当警务人员执行例行截查或其他执法行动时,如怀疑司机正受酒精或药物影响,会要求他停止驾驶;并向他进行检查呼气测试,以确定他是否受酒精影响,亦会密切留意及记录他的行为。如检查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司机没有饮酒,或体内酒精没有超过订明限度,而警务人员有理由怀疑司机正受药物影响,警务人员会查问司机曾否服用药物,并会搜查该司机及相关车辆以确定他是否藏有危险药物。如司机承认曾服用药物,或警务人员搜查车辆或驾驶者时发现藏有危险药物,警务人员会拘捕涉嫌人士。如有需要及在司机同意下,警务人员会将司机交由医生检验。

(二)警方正密切留意涉及药后驾驶的事件,并已向前线警务人员作出训示,提醒他们有关处理方法。如果药后驾驶涉及意外,甚至人命伤亡,有关司机可能会被控以危险驾驶,以至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等罪名。

(三)我们明白大众对药后驾驶的关注。由於市面上的药物种类繁多,而每个人对药物的反应亦不一样,较难确定每种药物服后对驾驶行为所产生的影响,故此全面规管药物种类或订明相关标准涉及相当复杂的问题。我们已成立跨部门的工作小组,以研究和制定打击药后驾驶的初步建议。

  工作小组计划分开处理危险药物和其他药物。工作小组会研究可否指定数种常被滥用的危险药物,以「零容忍」的方式处理,即司机若被证实曾服食这些危险药物,不论其已否明显影响其操控车辆的能力,即属违法。至於管制其他药物方面,工作小组会研究可否透过优化现行法例处理。在这方面,现时法例已规定任何人受药物影响,以致没有能力妥当地控制汽车,即属违法,但由於现行法例并无规定司机需提供体液样本作测试,因此警方须获得司机同意才可取得体液样本,取证存在一定困难。工作小组会研究应如何更新法例和可否引入初步测试,协助前线警员分辨司机是否在药物(包括危险药物)影响下驾驶,以便评估他们是否需要提供血液或其他体液样本作进一步分析。

  工作小组会参考外国的经验,并研究应如何修订法例,以更有效地配合警方的执法及取证行动。我们期望在本年年中左右提出初步建议,并展开谘询,听取公众的意见。

(四)二○○六年至二○○九年每年因干犯药后驾驶而被检控的个案分别为一宗、三宗、三宗及五宗。二○一○年一月至四月共有八宗个案。上述个案全部涉及危险药物,当中以氯胺酮为主。

(五)及(六)我们会加强宣传,呼吁驾驶人士服用药物前应留意药物的标签上是否有「使人昏昏欲睡」或「服后不宜驾驶」等警告。如一定要服用影响驾驶的药物,有关人士不应驾驶,而应使用其他交通工具。我们亦计划透过与运输业界举行的事务会议,向业界宣扬切勿药后驾驶的信息。

  为增加社会人士对毒品的认识,特别是消除对危害精神毒品的错误观念,当局正积极推展全港禁毒运动,透过不同宣传和预防教育渠道,广泛地宣传远离毒品的信息,让各阶层市民大众知道吸食各种毒品的祸害。



2010年6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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