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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宣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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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今日(六月一日)在香港共同主办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宣讲会(宣讲会),并由大珠三角商务委员会及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协办。行政长官曾荫权、广东省省长黄华华、政务司司长唐英年及广东省副省长万庆良於宣讲会上致辞,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亦於宣讲会上作总结发言。

  宣讲会的目的是向社会各界代表讲解「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对两地合作和发展所提出的六个明确定位和分工,以及两地如何透过功能互补、协调发展,共同提升整个区域的综合竞争力,以期让各界更能掌握「框架协议」的机遇。宣讲会亦提供交流互动平台让各界代表提出在「框架协议」的新形势下对粤港合作的意见,为完善「框架协议」中各项配套政策,提升两地合作水平提供有用参考。

  「框架协议」由行政长官曾荫权和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在国家领导人的见证下,於四月七日在北京签署。「框架协议」把二○○九年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表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的宏观政策转化为有利粤港两地发展的具体措施,并为两地政府争取将「框架协议」相关政策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奠定了基础。

  「框架协议」共有十一章,范围涵盖基建、经济、环保、社会、民生等多个方面。「框架协议」亦为两地协调发展作了清晰的分工定位,包括:

(一)世界级新经济区域;
(二)金融合作区域;
(三)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四)现代流通经济圈;
(五)优质生活圈;及
(六)世界级城市群。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以及社会各界代表超过一百六十人出席宣讲会,反映出各界对「框架协议」的高度重视。大珠三角商务委员会主席冯国经博士和业界、商会及学界的嘉宾包括梁高美懿、蔡冠深博士、林群声教授及许汉忠亦就专业服务、经贸合作、优质生活圈及基础设施及运输交通等题目发言,并与出席宣讲会的各界人士交流意见。出席宣讲会的其他特区政府官员包括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谭志源、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罗智光、发展局署理常任秘书长傅小慧、环境局副局长潘洁、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邱诚武等;出席宣讲会的其他嘉宾包括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周俊明。



2010年6月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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