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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度村代表选举选民登记运动今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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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年度村代表选举的选民登记运动由今日(五月三十一日)起至七月十六日进行。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说:「合资格人士尚未登记,而又希望其名字列於今年的选民登记册,请於七月十六日或之前登记成为选民。」

  由原居乡村/共有代表乡村的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选出的原居民代表,代表所属乡村的原居民就村内事务反映意见,以及处理与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及传统生活方式有关的事务。

  居民代表则由各条现有乡村的居民(包括原居民及非原居民)选出,代表在乡村内居住的居民就该村事务反映意见。

  发言人补充:「上述两种选举订有不同的选民登记资格。」

  「凡年满十八岁,并持有认可身分证明文件的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均可登记成为原居乡村/共有代表乡村原居民代表选举的选民。」

  「至於居民代表选举的选民,则必须是年满十八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并在紧接申请登记为选民当日之前的三年内一直是该现有乡村的居民,而其村内的住址为其主要住址。」

  发言人提醒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如在紧接申请登记为选民前最少三年,一直在现有乡村居住,他们可同时递交两份选民登记表格,分别登记为原居民代表选举及居民代表选举的选民。

  申请人可在香港时间本年七月十六日或之前,亲身或以邮寄、传真、电子方式(需要有认可证书证明的数码签署)把填妥的选民登记表格送抵民政事务总署或各区民政事务处。

  选民登记表格可在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及各香港特别行政区驻海外办事处索取,市民亦可从村代表选举网页下载登记表格,网址∶ www.had.gov.hk/vre 。

  民政事务总署会透过电视宣传短片、电台宣传声带、海报、横额及报章广告等,鼓励本地及海外合资格人士登记为选民。

  如有查询,请致电热线:2152 1521。



2010年5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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