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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所无牌经营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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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提醒有意经营职业介绍所的人士,必须向劳工处申领牌照,否则会触犯《雇佣条例》,可被检控。该处因应近日一宗法庭裁决而作出上述呼吁。

  劳工处成功检控「万禧雇佣中心」的东主在未领有牌照的情况下经营职业介绍所。该经营者日前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四千元。

  根据《雇佣条例》第十二部的规定,任何人士如欲经营职业介绍所,须於开业前申领牌照;而《职业介绍所规例》则规定职业介绍所的牌照费为二千元,分行牌照费则为三百八十五元。无牌经营职业介绍所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

  发言人提醒求职者,透过职业介绍所找寻工作时,无论是获介绍在香港或到香港以外地方工作,均必须确定该介绍所领有有效的职业介绍所牌照。

  有关职业介绍所无牌经营的投诉或查询,请致电二八五二 三五三五或亲身前往中环统一码头道三十八号海港政府大楼十二楼,与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组联络。



2010年5月29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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