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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积金计划政府自愿性供款上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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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宣布,由二○一○年六月一日起,成立公务员公积金计划政府自愿性供款上诉委员会(上诉委员会)。

  政府发言人说∶「上诉委员会为非法定的谘询组织。若有属於公务员公积金计划(下称计划)的公务员,遭政府没收或追讨其来自计划的政府自愿性供款及特别纪律部队供款(如适用)的累算权益,而反对政府有关决定作出申述时,上诉委员会将会因应行政长官的要求,考虑该公务员的申述,并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

  上诉委员会的成员组合和职权范围大致参照退休金上诉委员会,后者就按可享退休金条款受聘的公务员被取消、暂停支付或扣减退休金利益所作出的呈请,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上诉委员会的成员组合和职权范围可见於公务员事务局网页(www.csb.gov.hk)。

  行政长官委任三名现任退休金上诉委员会成员为上诉委员会的成员。陈清霞获委任为召集人暨委员,黄杨素琼和陈富强则获委任为委员,任期由二○一○年六月一日起,直至他们各自在退休金上诉委员会的任期届满为止。



2010年5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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