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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五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何俊仁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接获求助个案,案中事主在外地出生,偷渡来港定居逾二十年,期间从未离港,并获发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他的弟妹均是在港出生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去年,事主向入境事务处申请加入中国国籍,但遭处方拒绝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是中国人的近亲属、定居在中国或有其他正当理由,便可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入境事务处接获多少宗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当中获批及被拒的数目分别为何;
(二)入境事务处可基於什么理由拒绝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及
(三)入境事务处是否知悉,过去五年,每年在港的无国籍人士的数目为何?
答覆:
主席:
(一)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在二○○五至二○○九年共接获7,962宗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每年的申请数字及同期审批结果统计如下:
申请 获准 被拒 撤回(注)
2005年 1,719 1,354 47 8
2006年 1,840 1,787 6 26
2007年 1,567 1,538 38 23
2008年 1,541 1,237 239 9
2009年 1,295 955 22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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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7,962 6,871 552 79
注: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或没有提供足够资料以继续处理申请。
(二)入境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处理在香港特区提出欲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对每份申请,入境处一般会考虑申请人是否为享有香港居留权的中国公民的近亲属;是否享有香港居留权;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家庭的主要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香港;是否有合理的收入,以维持申请人自己及其家人的生活;是否已按照法律缴税;是否有良好品行及精神健全;是否有足够的中文程度;是否将会在获得批准后继续在香港居住等。入境处会综合考虑所有相关的因素以决定是否批准个别申请。
(三) 入境处并无在港无国籍人士的统计数字。
完
2010年5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