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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雇员再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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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国柱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雇员再培训局(再培训局)由二○○七年起将雇员再培训课程的报读资格放宽至涵盖十五岁或以上的人士,并计划将培训名额陆续提升至二十万个。然而,本人最近收到机构的投诉,指培训名额虽然已增加,但再培训局审批机构成为培训机构时厚此薄彼,往往拒绝一些规模较小的机构的申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申请成为培训机构的资格中是否包括申请机构的规模;及

(二)过去三年,每年有多少间机构申请成为培训机构;当中申请被拒的数目、被拒的原因,以及申请被拒的机构名单? 

答覆:

主席:

(一)再培训局是一个独立法定机构,要成为该局的委任培训机构,必须先通过该局的审批,然后由该局根据《雇员再培训条例》(第423章)藉宪报公告委任获批的培训机构;待有关法定程序完成后,有关机构方可成为再培训局的委任培训机构,可以参加投标开办该局的培训课程。

  再培训局根据下列的因素考虑机构的申请:

(a)机构的背景及管治;
(b)成人青年教育及职业培训的经验;
(c)行业内的雇主网络及提供就业跟进服务的能力;
(d)师资及培训设施的质素;
(e)提供培训的地点;
(f)对再培训局的课程及服务可作出的贡献;及
(g)机构提交的新课程建议质素。

  有关机构的规模并非考虑因素之一。 

(二)由二○○七年四月一日至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再培训局共收到六十四间(包括二○○七至○八年度的十五间、二○○八至○九年度的十二间及二○○九至一○年度的三十七间)机构申请成为委任培训机构,其中二十间已成为该局委任培训机构,十四间已获批的机构的有关刊宪程序即将进行,而另外二十二间的申请正在处理中。余下的八间机构的申请被拒,主要原因概述如下:

(a)机构建议开办的课程,其内容和再培训局已开办的课程重覆,有关课程对再培训局而言并非新课程,亦未能为该局的服务注入新元素;及

(b)机构缺乏相关的教育及职业培训或就业服务经验、未能提供实际职位空缺及雇主网络资料、未能提供足够培训设施等。

  申请被拒的机构可於日后条件成熟时再次向再培训局提交申请,该局没有就申请次数设定上限。

  按照再培训局与申请机构之间的协议,申请机构的资料只会用於该局审批申请(包括刊宪等程序)及日后开办课程。申请被拒的机构所提交的资料会於再培训局致函通知申请结果当日起计六个月后被销毁。基於上述保护申请机构资料的安排,再培训局未能公布申请被拒机构的名单。



2010年5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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