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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航空客运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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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处今日(五月二十五日)批准三间航空公司调高或维持航空客运燃油附加费。新收费有效期由六月一日到六月三十日。  

  新获批准征收的附加费水平,短途航班最高为一百一十元,长途航班最高为五百二十四元,加幅分别为百分之二十及百分之二十一,有关附加费是以发出机票日期为准。(获民航处批准征收客运燃油附加费的航空公司和其附加费水平详见附表。)
  
  客运燃油附加费是在航油价格出现波动时,帮助航空公司收回部分的额外经营成本。作为香港的民航当局,民航处按照有关的双边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审批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费申请。

  民航处定期审批航空公司的客运燃油附加费。上一轮的附加费申请是在四月底审批。当时获批准征收的附加费水平,短途航班最高为九十二元,长途航班最高为四百三十四元。



2010年5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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