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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葡萄酒出口商登记措施开始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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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贸易署(工贸署)今日(五月二十日)推出香港「备案葡萄酒出口商」登记措施,并开始接受申请,以配合内地与香港即将为经本港输往内地的葡萄酒,於深圳口岸试点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

  香港海关与内地海关总署於今年二月签订「为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输往内地的葡萄酒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合作安排」 (「通关征税便利安排」),以便利葡萄酒经本港输往内地。香港「备案葡萄酒出口商」登记措施按照「通关征税便利安排」的「三定」原则运作,便利经由(i)选定的内地口岸;(ii)於工贸署登记的香港出口商出口;以及(iii)於内地海关登记的进口商所进口的葡萄酒通关。

  工贸署发言人表示:「在香港『备案葡萄酒出口商』登记措施下登记的香港出口商,可由二○一○年六月十五日起,透过已於深圳海关登记的内地进口伙伴,让从香港输往内地的葡萄酒,在深圳口岸使用以下的通关便利措施:

  *预先进行评税:在葡萄酒进口内地十个工作日前,要求深圳海关为有关葡萄酒预先评税。当有关货物进口内地时,深圳海关一般可於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关程序;及

  *缩短通关时间:若没有预先评税,而葡萄酒属曾经进口内地的品种,在通关文件齐全的情况下,深圳海关一般可於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清关程序;如葡萄酒从未进口内地,则一般可於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工作。如未能如期完成,内地进口商可要求留下按金担保先行取货。」

  发言人补充:「登记计划属自愿性质。非登记的葡萄酒出口商仍可继续按内地海关的一般程序,把葡萄酒输往深圳。」

  有意登记成为香港「备案葡萄酒出口商」的香港公司,须在港经营有关葡萄酒业务(如贸易、储存及运输等)不少於六个月。有关申请可向工贸署提出。登记有效期为两年,申请费用为港币585元。

  香港「备案葡萄酒出口商」登记措施通告和申请表格,可於工贸署网页下载(www.tid.gov.hk/tc_chi/import_export/nontextiles/wine/index.html)。查询请致电3403 6426。



2010年5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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