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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放宽本地船只使用喜灵洲避风塘长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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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商船(本地船只)(避风塘)规例(修订附表)公告》今日(五月二十日)刊宪,公告旨在放宽本地船只使用喜灵洲避风塘的船只长度限制。

  海事处营运的避风塘共有十四个。现时,总长度超过五十米的本地船只不得进入任何避风塘或在其内停留。

  今日刊宪的公告,对《商船(本地船只)(避风塘)规例》(第548章,附属法例E)的附表作出修订,使总长度超过五十米但不超过七十五米的本地船只亦可获准进入喜灵洲避风塘并在其内停留。

  海事处发言人表示:「部分本地船只营运者曾要求政府,放宽船只使用避风塘的船只长度限制。我们检讨了有关安排,认为喜灵洲避风塘可容纳总长度超过五十米但不超过七十五米的本地船只。」

  发言人说:「我们考虑了各避风塘的过往使用模式、泊船率、实际环境和系泊区的布局,并顾及日后就避风塘面积需求的可能增长,才作出这项建议。」

  公告将於五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会省览,并拟於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2010年5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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