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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会出版《受资助机构企业管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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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发言人今日(五月二十日)表示,政府即将出版《受资助机构企业管治指引》(《指引》),以提升政府资助机构对企业管治的重要性的理解和认知,及协助受资助机构评估其现时表现,决定是否需要作出改变以及如何改变。

  发言人指出,近年审计署署长发现受资助机构在企业管治上有不同程度的不足之处。他说:「政府致力改进受资助机构的企业管治标准。」

  《指引》透过订出有关企业管治的原则及最佳常规、对引起关注的事项给予意见、及提供查核清单,协助受资助机构就各自的企业管治事宜进行「健康检查」。

  为协助接受公帑资助的机构维持公信力,《指引》主要的对象是接受政府经常拨款,以支付其部分或全部营运开支的机构。

  同时,政府亦鼓励其他接受政府非经常性补助金、非现金优惠或一次过款项的机构,及政府持有股份的公司参照该《指引》颁布的最佳常规。

  《指引》提供企业管治原则、意见及最佳常规,以供受资助机构参考,并涵盖下列主题:

* 管治组织架构及组成
* 管治组织运作及成效
* 策略、规划及监察
* 透明度及公开度
* 企业公民意识
* 风险管理及遵行
* 法律事项

  《指引》的重点如下:

* 「企业管治」是指机构的策略导向、监控和问责等程序,这包括在机构执行权力、问责、管理、领导、指示及监控。

* 政府认为受资助机构必须能够达到及维持高水平的企业管治。

* 很多受资助机构从公帑获得大额的经常拨款,因此必须对政府及公众负责。

* 每个受资助机构的管治组织必须为其进行之工作及表现负责。

* 受资助机构的管治组织及委员会,对企业管治均有重大的责任。他们必须以认真、专业、投入及诚实的态度履行其责任。

* 没有一个企业管治模式,能够适用於所有的情况。

* 受资助机构应为其管治组织作出有效及适当的安排,确保他们能为机构提供所需的技术及经验;并以专业的方式进行管治组织的会议,及时、有效地执行会议作出的决定。

* 管治组织需要考虑受资助机构所需及合适的各种安排,然后实施、监察及检讨这些安排。当中特别重要的是:

- 符合有关法例和普通法之规定;
- 符合《行政安排备忘录》或其它与政府达成的拨款协议的条款;
- 符合《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规定(如有的话);
- 完善的预算及财务管理;
- 内部及外部审计安排;
- 有效地监察机构的表现;
- 机构内部及机构与有关人士之间具有足够透明度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及订立行为守则;及
- 维持管治组织与有关人士(包括职员)之间的有效沟通。

* 受资助机构必须为主席及最高行政人员之间、管治组织与高级管理层之间,订立清晰的工作关系;并确保他们能够清晰理解相关角色、责任、权力转授及制衡措施等。

* 政府需为妥善运用公帑负责并作出交代,并有义务监察受公帑资助机构的工作及表现,确保公帑能被妥善运用。受资助机构有义务配合政府进行监察。

* 受资助机构应致力采纳本指引的最佳常规,如不适用时,机构应随时准备对此作出解释,以符合「遵守或交代」的宗旨。

  为加深受资助机构的管治组织成员及高层行政人员对企业管治各方面及《指引》的了解,效率促进组将於五月二十四日及五月三十一日举行共四场各为期半日的研讨会。政务司司长唐英年及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将分别於五月二十四日举行的首场研讨会及於五月三十一日举行的第四场研讨会上作开场致辞。研讨会的其他主讲嘉宾包括审计署署长邓国斌、《指引》的撰稿人、企业管治专家,以及具有丰富企业管治改革经验的受资助机构的代表。

  《指引》的网上版由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可於效率促进组的网页下载(www.eu.gov.hk/tc_chi/publication/pub_bp/pub_bp.html),
政府当局亦会把《指引》发送至所有受资助机构,以供参考。



2010年5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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