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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使用伪造身份证非法劳工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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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持担保书的非法劳工於昨日(五月十八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在五月十三日进行的反非法劳工行动中,一名三十岁女子被发现於旺角一间餐厅的厨房内进行洗碗碟工作。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她无法出示任何身份证明文件,但声称其香港身份证遗留在红戛住所内。其后在其住所内,她出示了一张由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签发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同时,入境处职员在其住所的衣柜内发现一张载有其样貌的伪造香港身份证。

  调查显示,该名非法劳工是一名前外籍家庭佣工,她在二○○九年五月因逾期逗留被捕及被羁留。同年六月她提出酷刑及政治庇护声请,并在同月获通知发出遣送离境令。其后於二○○九年七月获发「行街纸」。及后,她借用其朋友的香港身份证在上述餐厅求职并获聘用。在二○一○年四月,她在中间人安排下以四千元获得一张伪造香港身份证。

  该名非法劳工分别承认一项在受遣送离境令规限下,接受雇佣工作;一项使用他人身份证;及一项保管伪造身份证的控罪。她被判入狱十八个月十四日。

  入境处发言人说:「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或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均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发言人警告:「任何人士管有或使用他人身份证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及入狱十年。 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保管或管有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及监禁十年。」



2010年5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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