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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司司长出席庇理罗士女子中学政制发展分享会发言全文(只有中文)(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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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务司司长唐英年今日(五月十九日)出席庇理罗士女子中学政制发展分享会的发言全文:

何校长、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早晨。今日我很高兴有机会来到BPS,与大家讨论一个关乎香港长远发展的课题--政制发展。

  首先,我要感谢校方,感谢何校长安排这一个环节,并感谢 Head Prefect 做主持,让我有机会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想法。不过,我想请大家轻松一点,因为这个环节不会有功课、不会考试,只希望令大家思考一下政制发展这个值得每一个香港人都关心的问题。

  身为四个80后、90后的家长,我对於维持年青人专注力的难度,深有体会,特别是政制发展这个相对严肃甚至枯燥的课题。

  其实这是与你们每一位都息息相关的课题,因为在不久的将来,你会有权去选特首和代表你的议员,你会有份决定有一个怎样的政府,决定你居住的城市应该是怎样。

  首先简单讲解一下政制发展的背景。

  香港作为中国一部分,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宪制基础,就是中国宪法和《基本法》。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席,要依照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最终达致普选。

  2005年,政府就修改2007年行政长官及2008年立法会选举办法,提出建议方案,引入更多民主成份。方案当时得到大部分市民支持,可惜最终被一部分议员否决,政制结果是原地踏步。但是,推动香港民主是持之以恒的工作,2007年,我们发表《政制发展绿皮书》,就普选模式、路线图和时间表谘询公众,并将三个月谘询的结果提交给中央人民政府。

  在考虑过这份报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7年12月订出普选时间表:2017年可以普选行政长官,2020年可以普选立法会。这是香港政制发展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标志两个普选有了明确的时间表。换言之,实现两个普选将会是指日可待,对现时中一的同学来说,很可能你人生第一次投票,就是选举行政长官。

  人大常委会亦同时授权本届特区政府,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就下一届即是2012年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两个产生办法作适当的修改。

  根据人大常委会定下的框架,特区政府在今年四月推出2012年两个产生办法的修改方案,目的就是为2012年两个选举注入新的民主成份,为最终过渡至2017、2020年两个普选铺路。

  铺路,因为制度的转变应该按步就班,循序渐进,这样有利於平稳过渡,避免因为剧变而造成大幅波动。正如我们读书是一级一级地升,知识是一点一点地累积,才会打下一个稳固的基础。

  接下来我想扼要介绍2012年政改方案的要点。

  首先是行政长官选举。现时行政长官由一个800人的选举委员会提名和选出。委员会成员来自四大界别,即是工商界、专业界、劳工和社会服务界,以及政界,每一个界别现在是200人。

  我们建议,选举委员会由800人增加至1,200人。新增的400个名额平均分配给四大界别,即是每个界别将会有300人;其中第四界别政界新增的100个名额,当中75席分配给区议员。加上原有的42个区议员名额,117个区议员名额将全部由民选区议员互选产生,委任区议员不投票。

  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门槛,维持在八分之一。换言之,行政长官选举最多可以有8位候选人。 立法会方面,我们建议将立法会议席数目由目前的60席增加至70席。

  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2012年立法会功能界别和分区直选议员各占一半。因此,5个议席分配给地区直选,另外5个功能界别议席,就由民选区议员互选产生。

  我们的建议方案社会上称之为「区议会方案」,原因是这个方案在符合人大常委会规定的情况下,充分借助有300多万名选民基础的民选区议员,让他们在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中发挥更大的影响力,增加两个选举安排的民主成份。根据这个建议方案,2012年的立法会近六成的议席将由全港选民直接或间接选出。

  这个2012方案是进步的、民主的,是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框架下,可以迈出的最大程度的民主步伐,也是最有可能得到市民、立法会、行政长官、人大常委会接受的方案。通过2012方案,政制就向前迈出实实在在的一大步。

  政府方案出台以来,不少民调机构都进行了民意调查。不同的结果显示,有46%-60%的市民认为立法会应该通过方案,24%-33%的市民认为不应该通过,余下的是无意见。最近香港青年会针对青年人做的调查发现,有一半的受访青年接受政府提出的方案。可以清楚看到,主流民意希望方案通过。

  部分人认为这份方案未如理想。我们必须明白,这个只是过渡方案。打一个譬喻,我还有几年才毕业,你要拿毕业的试卷来考核,我可能不合格;但你以今天我就读的班级程度来考核,这份试卷拿不到A也起码能拿B。这亦是为何很多市民认为这个方案可能未如理想,但是他们都觉得应该可以通过。

  最近几个月,围绕政改问题社会上有不少激烈的辩论。我想在这里与同学们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我必须强调,法治精神是值得每一个香港人珍惜和维护的核心价值。在处理政制问题上,每一步都必须符合法治原则。《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有宪制性的地位,是任何政制方案的基础。为了一些政治上的主张而牺牲法治,就是自毁长城。

  我强调法治,因为社会上一些关於政改的主张,缺乏法理基础。例如,有些人士要求现届特区政府同时处理2012年以后的选举安排,这就超越了人大常委会的授权。

  又例如,有些人士要求中央和特区政府在现阶段承诺2020年取消功能界别,这是一种 「偷步」,不符合人大常委会关於2020年立法会普选安排必须通过五个步骤的规定,即是行政长官提出、人大常委会确定、立法会三分之二通过、行政长官同意、人大常委会备案这「五部曲」。2012年方案,我们正在走第三步,即是我们需要争取到立法会三分之二的通过。如果「偷步」的话,便剥夺了社会就功能界别存废这个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寻求共识的机会。

  当然,我们明白到社会上部分人士对现存功能界别安排有一些意见甚至不满。我想讲三点:一、功能界别的存在有历史原因,很多功能界别的议员能够将界别的声音和关注带入立法会,体现了均衡参与的精神,使议会的讨论更全面。不容抹杀的是,很多功能界别的议员,在很多议题上都有效反映了业界声音,在关乎整体社会利益的问题上也能顾全大局。第二,社会上对於功能界别的存废,仍然意见纷纭,缺乏普遍共识。第三,我们已多次公开表明,现行功能界别的安排不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则,在实行立法会普选的时候,不能延续。

  另一点我要强调的是理性讨论的重要性。政制涉及社会利益的分配,本身具有很大的复杂性和争议性。我们只需要看看英国这个议会民主的发祥地,最近仍然要就选举制度展开讨论,就知道即使民主制度也没有终点,也有不断完善的空间。正因为这样,只有各方摒弃以我为尊的心态,不要抱真理在我的偏执,才有可能求同存异,找到一个各方面都能够妥协、接受的方案。

  各位同学,如果有一个信息我希望你们今天接收到的,就是面对政制发展这种比较复杂的问题,要深入了解,独立思考。口号可能简单吸引,但我们更要穿透表面,多问问背后的论据,多思考背后的逻辑,然后作一个明智的判断。

  大家都熟悉法国大儒伏尔泰(Voltaire)所说过的一句话:「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发言的权利。」这句话体现的是民主的胸襟和器度。近日香港开始有一股风气,但凡别人有不同的看法,就是「非我族类」,继而口诛笔伐,甚至围攻谩骂,完全没有理性讨论的空间。这种风气令我担忧。社会的进步建基於理智的抬头和道德的感召,我希望与大家一起朝这个方向努力。

  多谢。



2010年5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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