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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监管清拆含石棉的楼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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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家骝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本年一月二十九日马头围道倒塌楼宇的瓦砾怀疑含有石棉,清拆受影响楼宇的工程更可能把瓦砾内的石棉尘吹散到邻近民居,令清拆工人及附近居民有吸入石棉尘的危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有报道指出,劳工处及环境保护署曾于上述塌楼现场抽取空气样本化验,以确定工作人员在进行清拆工程期间有否吸入石棉纤维的风险,该空气化验的化验方式、样本的数量、抽取样本的地点和化验的次数;根据化验结果,样本含有的石棉种类、塌楼现场的空气含有石棉的水平,以及收集有关空气样本的日期及时间为何;若未能提供该等资料,原因为何;

(二)劳工处及环境保护署有否为处理上述塌楼事件及进行上述清拆工程的人员(包括消防员、医护人员、警员及清拆工人等)提供身体检查;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当局如何保证该等人士的健康不受上述清拆工程影响;

(三)上述清拆工程是否由注册石棉承办商进行;若是,详情为何;若否,当局如何确保工作人员进行该等工程时不会吸入瓦砾中的石棉纤维;及

(四)鉴于现时土瓜湾区内不少旧楼需要清拆或进行维修工程,对建筑维修工人的需求因此增加,劳工处会否全面监管,以确保进行该等工程的注册石棉承办商向每名清拆石棉的工人提供适当的训练和指示,并保证他们具备清拆石棉所需的技能及知识;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九八○年代前,含石棉物料常用于旧式楼宇内的檐篷或天台搭建物作隔热之用。在「土瓜湾塌楼事件」中旧式楼宇内发现的含石棉物料,主要为低风险的温石棉波纹水泥瓦片,在正常情况下不会释出石棉尘。即使是石棉瓦碎片,该类物料释出石棉尘的机会亦较其他含石棉物料为低。《空气污染管制条例》规定所有石棉消减工程均须由注册石棉承办商按法例要求及有关的工作守则进行,而《工厂及工业经营(石棉)规例》对承办商亦有严格的职业安全健康规定。各政府部门在塌楼清拆事件中紧密合作,整个工程从制订方案,现场监控,事后清理等均在致力减少环境及相关人士受石棉尘影响的大前提下进行。受事件影响的有关楼宇只含有少量温石棉波纹水泥瓦片,而在清拆过程进行的环境空气及工人安全监测亦反映整个清拆工程在安全的情况下完成,未有对环境、工作人员及公众健康构成威胁。

  有关上述的提问,现覆如下:

(一)屋宇署及环境保护署在清拆工程展开前在塌楼现场附近订下多个空气监测点,及在清拆工程展开时安排注册石棉实验室进行了共52次环境空气测试,以确定拆卸工程有否释出石棉尘。测试结果显示石棉于环境空气浓度全低于最低量度限值,未有对附近环境构成任何威胁。环境空气测试的详细资料现表列如下:

环境空气测试

日期       地点      石棉于环境空气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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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四日     马头围道47号  低于最低量度限值*

二月十日     马头围道47号  低于最低量度限值
         附近七处

二月十一日上午  马头围道47号  低于最低量度限值
         附近九处

二月十一日下午  马头围道47号  低于最低量度限值
         附近九处

二月十二日上午  马头围道47号  低于最低量度限值
         附近九处

二月十二日下午  马头围道47号  低于最低量度限值
         附近九处

三月一日     马头围道47号  低于最低量度限值
         附近八处

*最低量度限值为0.01纤维/毫升

  另外,除确保所有参与现场清理及监察工作人员均配有合乎标准的保护装备外,劳工处及环境保护署均在工人进行石棉清拆或清理工作时,于楼宇拆卸现场及存放塌楼瓦砾的工地内共进行24次空气取样测试。两个部门所收取的空气样本结果显示石棉浓度为0.02纤维/毫升或以下,远低于《工厂及工业经营(石棉)规例》所定的控制限值0.5纤维/毫升。

  上述两项空气监测显示,清拆工程对环境、工作人员及公众健康未有构成威胁。

(二)劳工处及环境保护署已为有关部门就「土瓜湾塌楼事件」举行简报会,详细讲解石棉对健康的影响及部门和员工在处理塌楼及清拆事件时应注意的事项。劳工处及环境保护署会在有需要时为有关部门提供所需的协助。

  进行石棉清拆的承办商须按《工厂及工业经营(石棉)规例》的规定,为负责进行石棉清拆工作的工人提供入职前及定期身体检查。劳工处在日常巡查中,会确保承办商遵守这项规定。在这次清拆工程中,劳工处已向屋宇署详细解释在《工厂及工业经营(石棉)规例》内,承办商必须遵守的职业安全健康规定,确保该署对其辖下承办商进行适当的监督,保障工人的职业健康。

(三)屋宇署在整个清拆工程中,均按《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的规定,聘请注册石棉承办商协助进行。在清拆工程展开前,屋宇署谘询劳工处及环境保护署意见,制订一套控制措施,以减低清拆工程对环境、工作人员及公众健康的影响。有关措施主要包括:在安全情况下先清拆含石棉物料;在清拆现场设立围封区;在清拆时尽量避免过分破碎石棉瓦片;大量洒水以减低石棉尘释放;为工作人员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对工作人员及环境进行空气监测;及妥善处置石棉废料等。劳工处及环境保护署人员在清拆工程进行时均进行实地视察,并协助落实上述措施。

(四)近年,本港每年平均处理多达2,100宗含石棉物料僭建物的拆卸及涉及石棉物料的楼宇维修及清拆工程个案,我们相信业界可应付旧式楼宇内涉及石棉物料的清拆工程。现时,职业安全健康局及建造业议会定期提供石棉工人培训课程及清拆石棉工人技能测试,以满足业界对培训的需求。

  《空气污染管制条例》规定注册承办商须为其石棉工人提供定期培训,在申领及续领注册时,亦须递交相关纪录予环境保护署审阅,从而保证工人均具备所需的技能及知识进行石棉工作。另外,《工厂及工业经营(石棉)规例》亦规定承办商须为石棉工人提供充足的安全及健康训练和指示,包括石棉工作的安全预防措施、个人防护设备和其他设施的正确使用等。劳工处人员在巡查中会确保承办商切实遵守这方面的要求。



2010年5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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