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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今日(五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涂谨申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长於本年一月六日出席本会会议时表示,政府当局会加紧进行《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的检讨工作,并向本会的相关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说明为规管预先缴费服务(包括电讯服务合约等)及高压推销手法等事宜而提出的法例修订建议。此外,为改善电讯服务合约的条款,提升客户的满意程度,电讯管理局(电讯局)在本年二月发出有关通讯服务合约的实务守则,邀请通讯服务供应商自愿遵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警方及消费者委员会分别收到多少宗涉及美容、瑜伽、健身及旅游会籍等预先缴费服务的投诉,当中获解决的个案数目为何,并按个案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二)当局预计何时可完成上述《商品说明条例》的修订工作、就修订建议展开公众谘询,以及向本会的相关事务委员会交代工作进展;
(三)现时有否通讯服务供应商已自愿遵守上述由电讯局发出的实务守则;若有,该等公司的名单为何;若否,政府有何方法鼓励通讯服务供应商遵守该实务守则;及
(四)鉴於电讯局自二○○八年九月起推出解决顾客投诉计划的试验计划,为电讯服务合约纠纷提供调解及审裁服务,该试验计划至今共处理了多少宗个案,当中分别有多少宗个案透过调解及在审裁后获解决,而在经过审裁的个案当中,客户胜诉及通讯服务供应商胜诉的个案各有多少?
答覆:
主席:
一如早前承诺,我们刚於五月十七日向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提交了文件,详细论述政府就打击不良营商手法的立法建议。在听取及参考议员意见后,我们会尽快完成撰写谘询文件,作公众谘询。除了建议加强现有法例及制度外,我们会继续致力推行消费者教育和宣传,以增加消费者对各种不良营商手法的警觉。
就问题四个部分的回覆如下:
(一)在二○○七至二○○九年期间,消费者委员会收到涉及预缴式消费的投诉宗数以及获解决的个案宗数载於附件。
警方并没有备存涉及预缴式服务的举报统计数字。
(二)有关不良营商手法的法例检讨已大致完成,我们将会在本月二十四日举行的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席上提出政府的建议。我们计划在本年第三季发表公众谘询文件。
(三)电讯管理局(电讯局)於今年二月发出了一份有关设立通讯服务合约的自性实务守则(守则),目的是为业界提供指引,说明应如何订立公平和合理的服务合约,提升客户的满意程度。守则内容涵盖通讯服务合约的各个环节,包括合约的格式、如何处理口头合约和为合约续期、客户中止合约的权利等。
营办商现正各自检视其运作制度,以评估是否可以承诺全面遵从守则。然而,据电讯局观察所得,部分营办商的现有服务已能符合守则的部分规定。电讯局会继续与营办商跟进,鼓励营办商全面遵从守则。若发现有关通讯服务合约的情况持续未有改善,我们不排除会采取更严厉的措施,例如强制要求营办商遵从守则。
(四)「解决顾客投诉计划」(「计划」)旨在通过调解和审裁,解决客户和电讯服务供应商在合约或计帐上的争议。电讯局於二○○八年九月至二○一○年二月试行计划,共有三家营办商参与,并处理了十八宗个案。个案的处理情况如下:
处理情况 个案数目
──── ────
在调解后解决 6宗
已完成审裁(结果如下) 11宗
营办商胜诉 4宗
顾客胜诉 5宗
营办商及顾客均须负上责任 2宗
等待审裁员的裁决 1宗
总数 18宗
就长远推行计划,电讯局计划於今年稍后时间谘询公众意见。
完
2010年5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