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罚款
***********

  一间持有合格证明书於铜锣湾经营会所的公司今日(五月十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罚款7,4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在去年十二月,巡查一间位於铜锣湾轩尼诗道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所。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发现会所职员没有核实客人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会所内顾客及职员的总人数超逾证明书所指定的限额;而会所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最新的会员名册纪录。此外,调查人员亦发现会社内通往后门的走火通道被阻塞。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6、9、19及20项条件。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0年5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1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