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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反非法劳工行动拘二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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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联同警务处及劳工处今日(五月十七日)於新界区展开联合行动,打击非法劳工,共拘捕了二十三人。

  联合行动於今日上午八时至下午五时三十分进行,拘捕了二十一名非法劳工及两名雇主。联合行动中,三部门分别搜查於八乡、落马洲及天水围共十个地点,包括电子零件回收场、电脑回收场、汽车拆卸场及坟场等,共检查了五十一名人士的身份证明文件。

  被捕的二十一名非法劳工,十名为非华裔人士,九名为内地访港旅客及两名内地非法入境者。所有被捕的非华裔非法劳工持有担保书(俗称「行街纸」)。

  入境处发言人说:「修订条例生效后,入境处会继续严厉执法打击非法劳工。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或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均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亦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010年5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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