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一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

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五月十七日)代五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一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8,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荣泽建筑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8,445.5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为港币193元。



2010年5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41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