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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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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五月十三日)代十七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九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36,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两名与讼人,包括朗棋物流有限公司及洪育武前经营之潮丰粉面餐厅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1,636.14元及10,89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七名与讼人,包括兴旺中港货运船务有限公司、陈伟及陈炳宏及杨寒儿经营新海天餐厅、华香鸡食品有限公司、百家风味馆餐厅(管理)有限公司、Li Ping Chung trading as Honour Motors Co.、安立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及Chiu Hon Wah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7,105.96元、26,630元、21,992.41元、15,064.11元、8,747.21元、2,570.76及1,88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80元、209元、206元、159元、149元、173元、109元、79元及40元。

  较早前,华香鸡食品有限公司已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五项没有在指定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罚款港币12,000元。



2010年5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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