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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儿童产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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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议就《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第424章)所指定的其中六类儿童产品,采用相关标准检定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安全标准。

  《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订明,任何人不得制造、进口或供应任何指定儿童产品,除非该产品在每一方面均符合该条例所列的安全标准。该等标准多为国际标准或主要经济体系采用的标准。政府一向密切留意各项标准有否修订,确保适用於供应本港的产品的安全标准是最新生效的版本。

  部分适用於「婴儿学行车」、「家用儿童安全栏栅」、「家用婴儿床」、「儿童绘画颜料」、「家用儿童游戏围栏」和「儿童推车」的安全标准经已修订。政府建议就这几类产品,采用最新的安全标准,并正谘询业界意见。建议详情已上载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网页(www.cedb.gov.hk/citb)。

  公众如对修订建议有任何意见,可於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或以前将意见书邮寄至香港金钟道八十八号太古广场第一期二十九楼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或电邮至tcpso_amend@cedb.gov.hk。



2010年5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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