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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加快更换和购置消防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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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五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健仪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年三月八日发生的一宗工厂大厦四级大火,导致四位英勇救火的消防员一死三伤,令近三年以来,在救火期间殉职的消防员人数增加至四名。有工会代表及消防员批评,消防处其实早已获得拨款,购置包括新呼吸器(俗称「烟帽」)及全新数码无线电通讯系统等设施,但因为采购程序复杂冗长,加上器材电脑软件出现问题,以致该等装备拖延经年仍无法供前线人员使用(例如一千四百套新烟帽就延至本年四月八日才正式供消防员使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评估现时购置前线人员的消防装备时,完成由规划研究至正式使用的整个程序的所需时间是否过长,会否作出检讨,并要求消防处缩短所需的时间;

(二) 新烟帽的实际开始使用日期较原本计划延迟了多久;延误的原因及其对消防员工作的影响,以及消防处会如何跟进该次延误;及

(三) 消防处会否研究日后引进新装备时采取更灵活的安排,优先让驻守高危地区的消防员受训和使用,而不必待全体人员受训后才开始使用?

答覆:

主席:

(一) 政府十分关注前线消防人员的工作安全。除确保所有消防装备的维修保养和有效使用外,政府亦按消防处的建议,不时更换和购置更先进的装备,进一步保障前线人员的安全。总体而言,现时消防处配用的消防装备,足以媲美海外的消防队伍。

  大规模地更换或购置大型消防装备,一般需经过几个阶段:申请拨款、拟定规格、招标采购、生产、付运、安装、测试及使用前训练等,整个过程所需时间会视乎有关装备的复杂性、规格、价钱和采购数量等。对於一些采购规格相对简单且有现货供应的装备,例如消防喉及防火手套,整项采购工序可於六个月内完成。但若属首次购买的新装备,或需要大幅更改和提升现有装备的规格,以及供应商缺乏现货而需时生产装备的话,采购程序所需的时间便相应延长。按照传统做法,当局会在确定获得拨款后,才展开拟定规格及招标等工作。在最复杂的情况下,采购特别装备,由获批拨款至新装备开始使用,可能需时三年。

  为加快采购程序,消防处及相关部门已达成共识,提前进行早期的采购步骤,包括草拟装备规格及进行招标工作等,务求在确定获批拨款后,消防处和相关部门可立即批出采购合约,让合约供应商尽早开始生产或付运程序。新安排的措施概述如下:

(i) 消防处提前与相关部门拟定装备的设计及规格;

(ii) 消防处会随即与相关部门展开招标工作,并争取时间进行标书评估和取得投标委员会批准;

(iii) 一旦确定拨款批准,消防处和相关部门便立即批出采购合约。

  以上的特别采购程序,可将整项招标程序提早完成,使在获批拨款后的采购时间相应缩短约一年。

(二) 根据消防处原定计划,新呼吸器(俗称「烟帽」)应在二○○九年十二月全面使用。为确保新的呼吸器符合规格,有效保障使用者的安全,消防处在新呼吸器於二○○九年四月开始运抵后进行检测,但发现新呼吸器的电脑系统软件出现问题。供应商早前已派员来港妥善处理有关问题,而消防处亦已於本年四月初全面使用新呼吸器。

  在此期间,原来的呼吸器仍可有效运作使用,所以押后新呼吸器的使用日期至本年四月,并无影响前线消防人员的工作安全。

(三) 政府一向致力为前线人员提供最佳装备,确保消防员在执行职务时的安全及效率。为进一步加快更换装备程序,在可行的情况下,消防处会要求供应商安排新装备分批运送到港,并会按行动需要和实际情况,将先到及经测试的装备,优先分派给已经受训的消防员使用。消防处作有关决定时,会考虑的因素包括:是否必须维持整体行动的一致性;在行动指引和实际操作上是否可协调配合新旧装备同时运行;对训练、维修、后勤支援与资源运用的影响等。



2010年5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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