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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本地伦敦金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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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潘佩妤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答覆:

问题:

  本人近日收到市民投诉,指有投资公司用电话向他们推销本地伦敦金的投资活动,但没有提供足够的资讯,包括没有详细解释合约条文、所涉风险及买卖的操作模式等。部分签署了授权书的投资者在短时间内蚀掉所有本金。有评论指出,该等投资活动涉及不良的销售手法,但缺乏监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五年,每年警方收到多少宗涉及买卖本地伦敦金的欺诈个案,以及有多少名涉案人士被起诉;

(二) 是否知悉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证监会」)为何没有规管本地伦敦金的投资活动及交易员的专业资格;证监会会否规管该等投资活动,并制定相关的法规及销售文件范本,以及设立交易员发牌制度及制订有关的操守准则;及

(三) 当局会否向参与买卖本地伦敦金,因投资公司的不良销售手法而蒙受损失的市民提供支援,并调查该等投资公司使用的销售手法及程序;警方会否设立打击该等不良销售手法的专责小组?

答覆:

主席:

  我就问题的三部分的答覆如下:

(一) 过去五年,警方收到两宗被分类为买卖伦敦金骗案的案件。二○○九年的一宗案件的调查涉及19名报案人士,现已拘捕四名人士。二○一○年的一宗调查则涉及一名报案人士。该两宗案件的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中。

(二)及(三) 现时,市民可透过多种渠道投资黄金或与黄金有关的产品。当中,在港交所挂牌的黄金交易所买卖基金(ETF)和黄金期货、纸黄金计划,以及投资于黄金衍生产品和涉及开采黄金的公司的基金,均须经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认可。至于一般在香港提供黄金买卖的公司,它们并不需要向证监会注册或取得牌照。这些黄金交易活动是由买卖双方直接议价在场外进行。据了解,其他国际金融中心如伦敦,也没有就这类黄金买卖作特订的规管。

  伦敦是目前世界最大的场外黄金交易中心。伦敦金是指以伦敦金银市场协会标准所制订的一种产品,主要通过场外交易方式买卖。买卖双方会参考伦敦市场定盘价来直接议价进行交易。

  伦敦市场定盘价是由伦敦金银市场协会的五家成员定出,每日定价两次,时间分别为香港时间下午六时三十分及晚上十一时。伦敦金市的主要参与者包括银行及大规模国际贵金属公司,并以批发形式进行买卖。

  据了解,香港伦敦金的主要活跃参与者是国际性银行。由于时差关系,在交易日内的不同时段,市场参与者会参考伦敦市场定盘价、东京商品交易所黄金期货价格,及亚洲市场的黄金供求等因素,调整开价。

  事实上,过往有关伦敦金的投诉,主要是以买卖伦敦金为名的不良买卖手法及怀疑欺诈及讹骗行为,与真正的本地伦敦金蒥场的买卖制度无关。在近年大多数个案中,投诉人均被游说签署一封「客户契约」,授权有关公司代表他们买卖黄金。有关公司会采用不正当手段如虚报市价及刻意增加买卖次数,以增加所赚取的佣金。亦有些情况,投诉人的指示被有关公司置之不理,以致不能套利或斩仓,令人怀疑有关公司根本没有进行任何买卖的交易。

  欺诈及讹骗行为属刑事罪行,受由警方执行的《盗窃罪条例》(香港法例第210章)所规管。

  我们认为最有效处理这些不当及违法行为的方法是加强打击和公众教育,而非制订新法例规管本地伦敦金蒥场。

  在投资者教育方面,现时,证监会的慧博士投资者教育专栏已提供有关黄金投资的产品选择、市场运作及风险等资讯。消费者委员会亦透过该会的《选择》月刊提醒市民进行伦敦金买卖时需注意的风险,包括有关以伦敦金为名的诈骗个案及不良经营手法的资料。此外,政府在今年二月发表有关「设立投资者教育局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建议」谘询文件,拟议设立的投资者教育局会全面审视整体投资者教育的需要和推行情况,目的是提升公众的金融知识水平与理财能力,协助他们作出更明智的理财决定。

  在执法行动方面,警方的商业罪案调查科自一九九九年设立了「专题小组」,主导预防及协助打击涉及伦敦金的骗案。措施包括密切关注有关伦敦金骗案的趋势及犯罪手法上的转变、透过传媒及其他途径教育公众人士以提高他们的警觉、与消费者委员会和劳工处联络以收集有关的情报,及对可疑的个案进行调查或向有关调查单位提供协助。



2010年5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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