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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水上活动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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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容根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答覆:

问题:

  鉴於去年本港发生多宗涉及人命伤亡的水上活动意外,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本港水域发生了多少宗水上活动意外,意外的成因及伤亡数字为何;

(二)有何措施防止意外发生;及

(三)会否立法规定水上康乐设施(包括快艇、香蕉船及水上电单车)须符合指定的安全标准;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根据船只拥有者/使用者向海事处报告,过去三年涉及船只用於水上活动的意外伤亡事故总数为19宗,当中涉及一人死亡,这死亡是因为潜水意外,而受伤人数则有21人。这些意外的主要成因包括活动参与者在滑水或由船上落水时不慎受伤,亦有因船只碰撞而导致的损伤等。

(二)市民进行任何水上运动或康乐活动时,必须明白这些活动有其危险性,要注意本身和他人的安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香港警务处及海事处每年都会联合举办「水上活动安全研讨会」,透过加强公众教育提高市民对水上活动安全的意识。

(三)根据《商船(本地船只)条例》,管有快艇及水上电单车的人士必须申请拥有权证明书及运作牌照才可在香港水域航行。有关条文并不适用於纯作康乐用途而没有装设引擎的船只,例如独木舟、沙滩租赁艇、帆板及小艇等。

  政府对水上体育运动如独木舟、风帆、滑浪风帆的政策和其他体育项目一样,目标是推广体育,提升香港体育水平,以增麹市民的体质和健康,亦可以发掘和培育具潜质的运动人才。

  现时在香港举行的各个专项体育活动都会遵守由相关国际体育总会制定或认可的守则。有关守则一般包括安全规则及措施、和其他相关的指引。香港的各个体育总会在本地推广其体育项目时,须按照所属的国际总会制定或认可的守则进行监察及规管,以确保体育项目得以在安全有序的情况下发展。

  至於快艇、香蕉船及水上电单车等活动,均在公开水域内进行,不可以在康文署辖下的水上活动中心或泳滩范围内进行。政府暂时未有计划立法规管该类海上康乐活动,但会继续加强执行现行法例,及推广海上活动安全的教育工作。



2010年5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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