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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遗弃动物及流浪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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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的答覆:

问题:

  食物及徖生局早前提供的资料显示,在二○○七年至二○○九年,被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人道嵰灭的动物数目约为13,000只至18,000只不等,平均占该署每年接收的动物总数的百分之七十六。据报,除了猫狗外,其他政府部门寄养在渔护署的动物亦有遭人道嵰灭(例如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在二○○八年年底从北区公园转送的近百只乌孁,以及今年三月香港海关搜获属於濒危动物物种的「五爪金龙」巨蜥),有关做法引起爱护动物人士的批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渔护署有否制订指标,订明每年接收到的动物当中,最少某个百分比的动物要被人道嵰灭;若有,如何订出该指标;在决定人道嵰灭动物之前,渔护署会进行哪些评估工作,以及会否寻求非牟利动物福利机构和其他政府部门的意见;若会,详情为何;若不会寻求意见,原因为何;渔护署有否设立内部监察机制,以避免滥杀动物;

(二) 鉴於现行法例规定,在扣留动物开始后四天内,若未能找到或确定流浪或遗弃的动物的主人,渔护署署长便可命令将该动物没收,并决定是否将其保留、人道嵰灭,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当局基於什么因素订出这个日数;以及会否就此安排进行检讨或修例;及

(三) 鉴於渔护署将动物转交非牟利动物福利机构代为安排领养的数目一直偏低,当局会否考虑扩大该项合作计划,以减少动物被人道嵰灭;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经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动物管理中心处理的动物主要来自三个途径:(一)从动物主人接收的动物;(二)在街上或野外捕获的流浪动物;以及(三)从其他特殊途径所接收的动物,例如在海关行动中搜获的濒危动物。

  一般情况下,捕获的流浪动物或从主人接收的动物会先送往渔护署动物管理中心作观察。观察期间,当值的兽医师会留意动物的健康及其他情况,以确定它们是否适合领养。若动物的健康情况许可,中心会安排它们暂住最少四天,以待主人认领。无人认领的动物如果身体健康,性情温驯及经兽医评估为适合被领养,渔护署会安排把它们转交动物福利机构供市民领养。除了猫狗之外,领养计划还包括其他种类的动物,例如兔子、雀鸟及爬虫。至於一些被送到渔护署动物管理中心的濒危动物,渔护署会首先联络这些濒危动物的来源国,如来源国愿意收回动物,则渔护署会让它们重返原居地,否则,渔护署或会安排本地具备合适设施和足够能力照顾这些动物的机构,例如海洋公园和嘉道理农场等,领养它们。

  由於香港大部分家庭的居住面积有限,因此身型较小而又性情温驯的动物较受领养家庭欢迎。然而,动物管理中心捕获的流浪动物大部分为身型较大的狗只,长时间在街上或野外环境生活,它们少与人接触,性情往往难以预测,加上很多均带疾病、或患有皮肤病或寄生虫,因此在接受领养方面有所限制。此外,亦有其他社会经济因素影响市民领养动物的需求,例如领养者是否愿意付出时间和资源照顾领养动物等。因此,现时真正愿意而又适合领养动物的家庭仍然不足。不少有提供领养动物服务的动物福利团体往往由於找不到合适的领养家庭,只可将动物置於临时庇护站,直至有合适人士愿意认领,或将它们退回渔护署的动物管制中心。现就问题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 渔护署绝对没有就所接收的动物进行人道嵰灭的数目订定指标。只有基於健康、性情理由及评估为不适合领养、以及未有动物福利团体表示能安排领养的动物,才会被人道嵰灭。政府的兽医有足够的专业资格及操守去评估动物的健康状况、性情及是否适合被领养,以决定动物是否要被人道嵰灭,并不存在所谓滥杀动物的情况。

  近年,渔护署捕获或接收的流浪猫狗数目有下降的趋势,由二○○七年的18,760只减至二○○九年的15,600只。加上获主人领回和获安排领养的个案有所增加,流浪猫狗被人道嵰灭的数字亦相应下降,由二○○七年的16,770只减至二○○九年的13,310只。

(二) 《狂犬病条例》规定,渔护署扣留动物后,虽然进行合理查询,但仍未能在扣留开始后四日内找到或确定该动物的畜养人,则渔护署署长可命令将该动物没收。然后,渔护署可把动物保留,或安排售卖、毁灭、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事实上,四天的日数只是法例上最低的期限。如被捕获的流浪动物已植入微型晶片,它们一般会在动物管理中心暂住十至二十天。期间,中心会尝试寻找动物的登记主人。

  把认领遗失动物的法定最低期限定於四天是合理的安排。事实上,负责任的宠物主人应会在遗失宠物后尽快与渔护署联络,尝试寻回宠物。

(三) 现时渔护署动物领养计划下有十一间福利机构。在审批的过程中,渔护署所考虑的准则包括机构设施的规模和运作;该机构是否有完备领养个案审批、存档和跟进制度;以及领养服务是否属於非牟利性质等。由於需要评估领养人及其家居环境是否适合领养,并需跟进领养者是否有妥善照顾动物,由非牟利志愿动物福利团体提供领养动物服务是较妥善的做法。渔护署正检讨并考虑加强审批非牟利志愿动物福利团体的准则,待检讨完成后才考虑会否扩大计划。

  同时,渔护署亦积极透过举办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市民透过动物福利团体领养流浪动物。

  事实上,我们认为最有效解决遗弃动物及流浪动物的方法,是提高市民对作为负责任宠物主人的意识,将他们的宠物视为家庭的成员,并加以妥善照顾,绝不可以随便买入或轻易遗弃,亦不可令它们对他人构成滋扰。因此,渔护署一直透过不同层面和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包括在电视、电台播放宣传短片及声带,及在公共交通工具张贴爱护动物信息海报。此外,渔护署亦制作宣传单张、海报及纪念品,免费派发予市民,及举办其他宣传活动,以加强效果。

  多谢主席。



2010年5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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