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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全方位学生辅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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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国柱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当局自2002-2003学年开始推行的全方位学生辅导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每年政府对上述服务的拨款详情为何;

(二)过去3年,每年小学在推行上述服务时所聘用的社工、学生辅导主任及老师的数目,并按学校名称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鉴於现时并没有规定小学在推行上述服务时须聘用社工,当局会否计划在小学推行「一校一社工」,以确保每间小学均有驻校社工;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教育局为推行小学全方位学生辅导服务,过去三年(2006/07、2007/08及2008/09学年)的拨款分别为2.16亿,2.11亿及2.12亿元,当中包含学生辅导主任和学生辅导教师的薪酬,以及「学生辅导服务津贴」。

(二)教育局在不同阶段优化小学的学生辅导服务,逐步改善人手比率及拨款的模式,学校可获分配学生辅导主任、学生辅导教师,或「学生辅导服务津贴」。使用「学生辅导服务津贴」的小学,可视乎其需要,运用较大灵活性,向非政府机构购买学生辅导服务,或直接聘用具备合适专业资历的人士作为全职或半职的学生辅导人员;辅导人员可以是注册社工、具辅导经验的检定教师或其他具同等资历的人员。教育局并没有学校使用「学生辅导服务津贴」聘用社工的数据;下表所列的是过往三年有关的学校数目;至於按学校名称列出的分项数字,则见附件一。

     获分配    获分配     获分配
   学生辅导主任 学生辅导教师「学生辅导服务津贴」
学年  (学校数目) (学校数目)  (学校数目)
2006/07   115     165      352
2007/08   102     155      341
2008/09   90      148      325

(三)全方位学生辅导服务是整体小学教育的一部分,学校须结合其他范畴(例如管理与组织、学与教等),通过不同的策略,为全体学生推行预防性及发展性的校本辅导课程和计划,并为个别有需要的学生提供个别或小组的辅导服务。因此,学生辅导主任、学生辅导教师或学生辅导人员,均需要根据学校本身的情况和学生的成长需要规划和推展学生辅导服务。目前,当学生辅导教师离职或退休,部分学校会聘请新的学生辅导教师填补空缺,亦有部分学校会申请将学生辅导教师职位转换为「学生辅导服务津贴」。总的来说,不同的拨款模式各具特色,能配合不同学校的需要。这多元化的拨款模式得到学校及办学团体认同,亦能满足小学的学生辅导服务需要,故政府并没有计划在小学推行「一校一社工」。



2010年5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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