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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游戏小组服务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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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谭耀宗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愈来愈多私人机构开办主要以学前幼童为对象的收费游戏小组,不少提供此类服务的场所设在多层商业大厦内,甚至有多个场所设在大厦的同一楼层内,以致众多幼童同时在同一楼层内出现的情况非常普遍。就提供这类游戏小组服务的场所的安全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现时共有多少间该等场所设於多层商业大厦内;

(二) 过去三年,当局有否巡查上述场所;若有,有否发现违反《幼儿服务条例》(第243章)或《教育条例》(第279章)的个案,以及政府采取的跟进措施为何;及
 
(三) 有何措施加强上述场所的安全,特别是保障在活动期间没有家长陪同的幼儿的安全的措施?

答覆:

主席:

(一) 根据《幼儿服务条例》(第243章),任何惯常地同时接收超过五名未满三岁的儿童,以给予照顾与监管的处所,均须注册为注册幼儿中心。若个别游戏小组符合上述条件,便须根据《幼儿服务条例》进行注册。现时社会缒利署(社署)及教育局辖下的学前服务联合办事处均有根据《幼儿服务条例》规管注册幼儿中心,社署负责规管专为未满三岁的儿童提供照顾及监管的独立注册幼儿中心,而学前服务联合办事处则负责规管同时为三至六岁幼儿提供教育服务的幼稚园暨幼儿中心。现时全港共有二十三间专为未满三岁的儿童提供照顾及监管,并受社署规管的注册幼儿中心。它们大部分设於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及私人或公共屋恏,只有一间设於商住大厦。但由於以学前幼童为对象的游戏小组,在家长陪同下提供活动,不属社署规管,而《幼儿服务条例》亦无特别就游戏小组设立分类,因此未能就问题所提及的游戏小组提供有关数据。

  根据《教育条例》(第279章),任何院校、组织或机构,只要其於任何一天向二十人或多於二十人或於任何时间同时向八人或多於八人提供幼儿、幼稚园、小学、中学或专上教育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其他教育课程,便须注册或临时注册为学校。因此,任何小组,不论其活动形式或学生的年龄,如提供包括教育课程(例如语文学习等)的活动,只要其符合以上有关人数的指定,便须根据《教育条例》注册或临时注册为学校。教育局并没有幼童游戏小组的学校分类,因此,没有有关设於多层商业大厦内幼童游戏小组的数字。至於该等没有提供教育活动的游戏小组(例如旨在促进幼童智力发展或培养他们肢体及社交技巧的游戏小组),则不属於《教育条例》的规管范围。

(二) 在2007-08至2009-10的三年间,社署及学前服务联合办事处共进行过超过140次巡查,期间并没有因违反《幼儿服务条例》而被检控的个案。社署及学前服务联合办事处亦会定期巡查其规管的注册幼儿中心,以及巡查怀疑在未注册的情况下经营幼儿中心的处所。

  此外,由2007-08至2009-10的三年间,教育局共处理了五十四宗怀疑未经注册或临时注册并涉及取录五岁以下的幼童的学校个案;其中三宗个案调查显示有关机构须按《教育条例》注册或临时注册为学校。教育局遂向相关的营办者及教师发出警告。其中两间的营办者在被警告后已经按《教育条例》规定申请及获准注册,而另一间则已停办。

(三) 虽然《幼儿服务条例》(第243章)及《教育条例》(第279章)皆没有为游戏小组另作定义,在《教育条例》下注册或临时注册的学校或根据《幼儿服务条例》注册的幼儿中心,不论其运作模式或是否设立於商业楼宇,均须符合有关条例就消防装置和设施及徖生等方面的要求规定。

  《幼儿服务条例》在徖生、消防装置及设施等多方面,都有为注册幼儿中心订立规定,社署会定期视察幼儿中心,确保其服务质素达至认可的水平,同时亦会跟进怀疑经营非注册幼儿中心的处所。此外,根据《幼儿服务条例》,营办机构须於注册幼儿中心的显眼地方展示其注册名称及注册证明书。注册幼儿中心名单载於社署网页让公众查阅。社署会继续确保幼儿服务的安全及服务质素。

  根据《教育条例》注册或临时注册的学校,如其设於商业楼宇内,不论其活动形式,均须事先获得有关当局(例如消防处及屋宇署)发出证明书或通知书,证明房屋的结构安全及适合作学校用途,以确保安全质素,而教育局亦会不时进行视学。所有经《教育条例》注册或临时注册的学校均须在校舍的显眼处展示学校注册或临时注册证明书。此外,家长亦可透过教育局的网页或教育局地域办事处查核注册学校或临时注册学校名册。



2010年5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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