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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登记五月十七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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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事务处今日(五月八日)提醒合资格而尚未登记为选民的人士,须於五月十七日前提交登记申请。

  凡持有身份证明文件、年满十八岁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资格登记为选民。

  根据选举法例,新登记的选民须在正式选民登记册在七月发表后,才可以在日后举行的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中投票。他们尚未可以在今年五月举行的立法会补选中投票。

  选举事务处发言人说∶「已登记的选民无须重新登记,但其地址或其他登记资料如有变更,须於六月二十九日或之前通知选举事务处。」

  选举事务处鼓励选民提供或更新电邮地址,以供相关的候选人发放选举广告。

  选民登记及更改资料的表格,可於选民登记网站(www.voterregistration.gov.hk)下载,亦可於选举事务处、各区民政事务
处谘询服务中心及公共屋恏办事处索取。

  填妥的表格可邮寄到湾仔爱群道32号爱群商业大厦10楼选举事务处或传真至2891 1180。

  发言人说:「如申请人递交表格后的十四天内仍未收到选举事务处的回覆,请致电热线二八九一 一○○一查询。」



2010年5月8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4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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