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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订车辆登记号码拍卖将於星期六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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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署今日(五月六日)提醒市民,第三十九次自订车辆登记号码拍卖会将於本星期六(五月八日)在香港湾仔香港会议展览中心L4楼S421会议室举行。

  当日将会公开拍卖二百五十个已获批准的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名单可从运输署网页 www.td.gov.hk 下载。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底价为五千元。已缴交五千元按金的申请人仍要出席拍卖会并须参与竞投(包括竞投第一口价),否则,所申请的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可能会售予另一竞投人士。

  运输署发言人又提醒竞投人士应带同以下文件,以便在成功投得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后立即办理登记及付款手续:

(1)成功竞投人士的身份证明文件;
(2)买主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买主与成功竞投人士为不同人士);
(3)公司注册证副本(如买主为有限公司);及
(4)划线支票并注明收款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期票、现金或其他缴款方式将不被接纳。)

  有兴趣参与竞投的人士应先留意以下重点:

(一)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展示须符合载列於《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附表4的规定。

(二)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英文字母、数目字及空位的排列方式(即拍卖时的单行及双行排列方式)是不可以更改的。

(三)买主须在竞投完成后立即以划线支票缴付有关的买价,并填妥「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发售备忘录」。文件一经签订,即不能更改文件内的资料。

(四)买主须於拍卖日期后十二个月内,向运输署署长申请将自订车辆登记号码配予以买主名义登记的汽车。买主如未能在十二个月内将自订车辆登记号码配予汽车,运输署署长将根据法例规定取消该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分配并安排另行分配,而不会事先通知有关买主。

  运输署发言人续称:「在填妥『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发售备忘录』后,买主会获发付款收据及一份「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分配证明书」。分配证明书会用作证明有关的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拥有权。市民如欲购买配有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汽车,应要求卖方出示有关的分配证明书,并留意分配证明书内的资料。前往运输署办理汽车过户手续时,申请人必须出示该份分配证明书及其他所需文件。」

  有关拍卖的其他详情,请参阅「自订车辆登记号码拍卖重要事项须知」。该须知可於运输署各牌照事务处索取或从运输署网页 www.td.gov.hk 下载。



2010年5月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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