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就议员议案「职业司机的身体检查」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

  以下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五月五日)就议员议案「职业司机的身体检查」的开场发言:

代主席女士:

  我们一直关注商用车司机健康的问题。现时本港有170万名驾驶执照持有人,当中有约122万人持有的士、小巴、货车、巴士等各种商用车的驾驶执照。虽然於过去数年间涉及商用车司机怀疑在驾驶时突然发病而导致的交通意外数字只占整体交通意外数字的极少数,但我们留意到社会对此议题的关注,亦明白驾驶人士的健康状况对道路安全的重要性。

  我们认为所有驾驶人士,无论是否驾驶商用车,均有责任确保自己只会於身体状况合适时驾驶,而最有效的措施是驾驶人士本人要时刻留意自己的身体状况。若感到身体不适或精神状况有异常,为保障自己及为其他道路使用者想,驾驶人士必须暂停驾驶,并应向医生了解身体状况。

  为提高商用车司机对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的警觉性,及鼓励商用车司机自发留意个人的健康,运输署於二○○九年十二月至二○一○年二月举办了「至fit安全驾驶大行动」。活动期间,运输署於香港不同地区举办了共六天「健康测试日」,为约1,800名商用车司机进行简单的健康测试。运输署亦有安排营养师驻场,为每位参与活动的商用车司机去解释健康测试的结果。活动的主要目标,是提升司机留意自己健康状况,希望收到宣传及教育的效果,但是不能替代司机对自己健康的留意及自己是否适合驾驶等状况。

  事实上,现时本港的《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第374B章)已对患有令患者於驾驶时会对公众构成危险的疾病或身体伤残人士申领驾驶执照,及签发有关驾驶执照作出规定。例如,驾驶人士於申领驾驶执照时须申报有否患有规例指定的疾病或身体伤残;如驾驶人士於领取驾驶执照后才发现患有规例指定的疾病或身体伤残,亦须以书面通知运输署署长。此外,年满七十岁或以上人士,在新领或续领驾驶执照时亦须向运输署递交指定的体格检验报告,以证明申请人的健康状况适宜驾驶。一系列要求驾驶人士就其身体状况作出诚实申报的做法是希望在保障道路安全及为市民提供便利的服务之间取得平衡。

  我会在期待听取各位议员的意见,并会於辩论后才作一个总结回应。多谢主席。



2010年5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