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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二读《2010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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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五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0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10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落实二○一○至一一年度《财政预算案》中有关印花税的建议。

  条例草案的目的是修订《印花税条例》(第117章),藉以:
(i) 把二千万元以上的楼宇买卖印花税税率提高至百分之四点二五;以及
(ii) 不再容许该等楼宇的买家延交印花税。

  目前,在全球资金充裕的情形下,外来资金流入,推高了高价楼宇的价格,加上极低息环境以及按揭市场的激烈竞争,房地产市场存在泡沫风险。政府的政策目标,是确保楼市健康平稳发展。要处理楼市出现泡沫化的风险,政府的其中一项措施是压抑投机活动。就此,财政司司长在二○一○至一一年度财政预算案中提出了上述两项增加投机的交易成本的措施,以减低楼市泡沫的风险。

  考虑到二千万元以上的私人住宅物业有较大潜在炒卖风险,以及参考了香港金融管理局在二○○九年十月把银行对二千万元或以上的住宅楼宇的按揭成数由七成降至六成的指引,政府认为适宜把二千万元以上的楼宇买卖印花税税率,由之前的百分之三点七五提高至百分之四点二五,以及不再容许该等楼宇的买家延迟缴交印花税。

  上述两项税务措施将有助增加投机者炒卖高价私人住宅物业的成本,令投机人士在炒卖楼宇时会更谨慎考虑,但有关措施对于大部分的置业人士不会造成影响。在二○○八年十一月至二○○九年十月期间,约有2,000宗私人住宅楼宇交易的金额高于二千万元,占全年所有私人住宅楼宇交易约百分之1.5。

  就上述有关印花税的建议,行政长官在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谘询行政会议后,已发出了《2010年公共收入保障令》(保障令),使两项税务措施可在本年四月一日起生效。这安排合乎惯例,而且兼顾到保障收入和让市场结清现存交易这两方面的需要。该保障令属临时性质,由生效日期起计,有效期为四个月,将于二○一○年八月一日届满。

  我现在把《2010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及通过,让这两项有关印花税的建议有正式的法律效力。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10年5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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