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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街头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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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钟泰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近日有街头艺术表演者在铜锣湾行人专用区表演期间,多番被市民投诉阻碍行人,并被警方驱赶及票控。此外,在该行人专用区亦摆放了不少商业宣传易拉架等物件,妨碍市民使用公共空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现时在上述行人专用区摆放易拉架等物件所造成的阻街问题仍然严重,去年当局有否定期巡查,以确保市民善用公共空间;若有,详情为何;及

(二)鉴於文化及创意产业是政府推动的六项优势产业之一,当局有否计划进一步推动特色的街头艺术表演文化,保障该等表演者在合法的情况下在公共空间进行表演的权利;若有计划,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一)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在二○○八年检讨执法和检控方针,以加强规管未经许可而在公众地方展示招贴和海报的行为,尤其是商业机构未经准许而在街上使用易拉架或标语牌展示招贴和海报,推广产品及服务。

  按新修订的执法程序,食环署会引用《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的有关条文检走在街道上非法展示的招贴或海报,以及有关的展示器具(例如易拉架或标语牌),作为检控展示宣传品的人士及该宣传品的受益人的证据,无人认领的展示器具则向法庭申请没收。同时,该署亦会引用《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A条,检控在街上设置推销摊档造成阻碍的人士。

  修订的执法安排已於二○○八年十月开始在湾仔区(包括铜锣湾行人专用区)执行。在实施前,食环署曾征询湾仔区议会的意见并取得其支持。该署亦在正式采取检控行动前进行了一系列宣传及教育活动,包括去信曾使用易拉架及类似装置进行街头推广活动的公司,提醒他们未经准许而在公众地方展示招贴和海报可能会引致的后果,以及向进行街头推广活动的人士派发宣传单张,提醒他们在街上进行推广活动时未经准许展示招贴和海报,有机会被检控。现时,食环署人员有定期巡视湾仔区内包括铜锣湾行人专用区的各黑点,如发现有违规情况,该署会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在采取上述行动后,铜锣湾行人专用区的情况已有显著的改善。在二○○九年,食环署在铜锣湾行人专用区共检走四百六十二件招贴和海报及相关展示器具,以及向在街上设置推销摊档造成阻碍的人士,提出九宗检控。

  食环署会继续留意有关行人专用区的情况及采取适当行动。

(二)为鼓励社区参与,让艺术融入社区,民政事务局在征询相关区议会辖下委员会的意见后,拟议在本年七月推出为期六个月的试验计划,在三个人流较为畅旺,而环境上有利进行户外表演的地点,即香港文化中心广场、沙田大会堂广场及葵青剧院广场,设立表演区供个人或团体表演。

  试验计划会采用先到先得的登记制度,表演者/团体无须缴付场租。为确保演出符合一定的艺术水平,拟议表演项目须经专责小组作试演评核。小组成员包括场地管理的代表、文化界代表,以及当区区议会的相关委员会代表。表演者/团体在表演区内不可收取赏金,但可展示或出售其原创艺术产品,例如唱片等。

  我们希望试验计划能为艺术爱好者开拓更多创作和表演空间,同时让市民有更多机会接触艺术,以进一步丰富城市的特色。



2010年5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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