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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就「加麹监管住宅物业销售」动议辩论总结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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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加麹监管住宅物业销售」动议辩论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感谢多位议员刚才就如何加强监管一手住宅物业销售以及我们提出的九项新规管措施,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王国兴议员的修订动议明确建议把私人住宅物业销售的规管扩大至所有一手私人住宅物业。其实我们提出的九项新规管措施,其中一项,正正是要求发展商在销售所有未建成及已建成一手私人住宅物业时均须遵守商会的售楼指引。换句话说,规管措施涵盖的不只是楼花,而是所有一手私人住宅物业。所以,就规管的物业范围,我们的工作方向和多位议员的意见实在是一致的。就议员所提出的其他主要关注事项及意见,我现在作以下的总体回应。

  刚才有议员对个别新措施提出了一些意见。我想麹调,新措施下有关公布售楼说明书、价单以及涉及成交资料方面的要求,以及现行要求发展商须在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后五个工作天内公布住宅楼花的交易资料的措施,是互相紧扣的一篮子全面增加一手私人住宅物业销售的透明度的措施。

  透过这些措施,发展商日后在销售一手住宅发展项目时须要符合一系列的要求,例如在开售前七天向公徏提供售楼说明书,并同时把售楼说明书上载其网页。发展商在出售任何数目的单位予任何人士时,必须於三天前公布有关价单,并同时把有关价单上载其网页。

  至於首批价单数目的问题,刚才有议员提出,我们现时建议小型发展项目,是三十个单位或百分之三十;大型发展项目的每一批可供发售的是最少五十个单位或百分之五十,两者以较高者为准。

  或者我以个案的形式去解释,可能会较为清楚:例如一个二千个单位的大型楼盘,如果发展商分五期出售,即每期四百个单位,每一期的首张价单需提供百分之五十,即二百个单位。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合适的做法,而并非一次过硬性规定将所有二千个单位的百分之五十,即是一共要推一千个单位。

  再者,发展商须於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后五个工作天内,在发展商的网页和售楼处提供相关的买卖合约资料,包括显示当中涉及发展商的董事局成员以及其直系亲属的交易。

  新措施较现时发展商只须於开售前二十四小时公布售楼说明书和首张价单、在加推其余的单位前才公布其余的有关价单,以及首张价单只须提供最少二十个单位或可供发售的单位的百分之二十,对於全面增加一手私人市场的物业销售的透明度,对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供更公平的交易环境,以及改善整个一手私人住宅物业的销售文化,都是向前跨进一步。

  刚才有议员提出,我们会否重推一些打击炒风的措施,例如禁止「摸货」。或者我提供一些客观数据,在二○○九年,全年「摸货」占私人物业成交个案百分之三,二○一○年三月,「摸货」占该月私人住宅成交个案是百分之二。我们一定会继续留意这情况。

  正如财政司司长在《2010年拨款条例草案》二读辩论时的发言所说,禁止「摸货」转售是我们现时考虑之列。我们觉得现时炒风和泡沫的风险若形成,这一定会是我们考虑的措施之一。

  有议员刚才提及一些售楼书,每页都有一些免责条款。我想指出,自去去年底开始,我们已要求,并已落实,售楼书要和宣传资料分开。现时宣传资料可能还有一些免责条款提醒消费者小心,但其实在售楼书内,已确确切切将所有(例如有无堆填区)重要的资料详细列明在内。

  有议员提出关於巡查方面的工作。我们一向委托地产代理监管局帮我们做巡查的工作。今次的新措施,亦会透过他们做巡查的工作。

  不少议员认为我们不应单靠商会的售楼指引推行该九项新措施,应该把该九项新措施纳入具有罚则「预售楼花同意方案」的规管范围内,或以立法形式进行规管。

  透过商会的售楼指引推行该九项新措施有其可取之处,就是让我们更能够灵活以及直接适时地推行有关措施。我们亦会把该九项新措施适当地纳入「同意方案」的规管范围。

  以前有些指引没有写进「同意方案」,今次我们会将新措施适当地纳入「同意方案」。发展商日后若违反了有关的措施,地政总署会视乎违反的严重程度而采取相应的行动,严重的可以被暂时中止或取消该物业的预售楼花同意书,令发展商须要中止卖楼花的计划,相信对发展商有极大的阻吓作用。

  有议员刚才说,这些会否是「虚招」、「无牙老虎」?他们可以留意我们的做法,是一个有效和有力的做法,所以今次不是单靠自律,「同意方案」是一个重要的规管手段。

  事实上,现时透过多管齐下的措施,包括地政总署的预售楼花同意方案、商会的售楼指引、地产代理监管局对地产代理业界的规管工作,以及消费者委员会的宣传教育工作等,让我们能够灵活地引入新的措施,尽快回应市场情况以及消费者的期望。我们在过去透过同意方案及商会指引,得以在短时间内推出了多项措施。

  主席,正如财政司司长在《2010年拨款条例草案》二读辩论发言时所说,我们会密切监察新措施的成效。不过,加强监管是一个过程,过去我们做了不少工夫,而今次推出的措施是全面和有针对性的,倘若我们发现有关措施在推行后成效不彰,未能全面和贯彻落实,我们完全没有?煞以立法规管。我们明白议员和市民的关注,我和我们的同事会努力跟进的。

  多谢主席。



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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