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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立法会功能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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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仁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答覆:

问题:

  一九九九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向联合国提交报告。报告第461(b)段载明:「功能界别制度只是一项过渡安排。一如《基本法》第六十八条订明,香港政制发展的最终目标,是要全部立法会议员皆由普选产生」。此外,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通过《关於香港特别行政区二○一二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决定》)。该决定载明:「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是否仍然维持功能界别制度只是一个过渡安排的立场;若然,有否评估继续将功能界别的存废问题留给下一届政府处理,会否令在这方面的社会矛盾日益加深;及

(二)有否评估於二○二○年或以后继续维持功能界别制度是否违反《基本法》第六十八条及二○○七年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答覆:

主席:

(一)特区政府的一贯立场是现时立法会功能界别的选举模式,并未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则,在实行立法会普选时不能继续现有的选举安排。

  虽然现届特区政府只获人大常委会授权处理二○一二年两个选举的有关安排,但在二○一二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公众谘询中,我们亦收集了有关普选的意见,并已作出归纳和总结,建议下届政府积极跟进,认真研究相关建议。

  另一方面,特区政府提出了一套二○一二年两个选举产生办法的建议方案,充分借助民选区议员具备的广泛民意基础,增加两个产生办法的民主成分,为落实普选铺路。特别在立法会选举方面,我们建议把议席数目由六十增至七十席,恪守不增加「传统」功能界别的原则;除了增加五个地区直选议席外,五个新增功能界别议席,全数由民选区议员以比例代表制互选产生。

  若立法会通过建议方案,二○一二年立法会有接近六成的议席由地区直选或间选产生,「传统」功能界别议席只剩约四成,这个议席比例能让立法会更有机会就功能界别问题达成共识。

(二)立法会普选时如何处理功能界别的问题,社会不同界别和立法会不同党派对这问题仍然分歧很大,有意见认为应取消功能界别议席,亦有意见认为可扩阔功能界别选民基础,例如以「一人两票」的形式,登记选民可一票投地区、一票投功能界别。

  在有关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的公众谘询期间,中大香港亚太研究所进行的民意调查显示,约半数受访市民认为普选立法会时功能界别选举应该取消,约百分之三十七认为应该保留。但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进行的民意调查则显示,约百分之四十受访市民认为不应该全面取消立法会功能界别,约百分之三十六受访市民认为应该全面取消立法会功能界别。

  由此可见,如何处理功能界别确实是香港社会需要寻求共识的问题,需要时间作深入讨论以凝聚共识。在现阶段,我们对於在实行立法会普选时,取消或保留功能界别并未能作最后结论,但已清楚表明,将来的普选模式必须符合《基本法》与普及和平等的原则。

  我们希望香港社会在未来几年,共同本理性、务实和包容的态度,去研究这个问题及凝聚共识。我们是乐见近期特区社会在这方面有更理性的探讨。



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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