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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无牌旅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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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石礼谦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一月巡查元朗青山公路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涉案的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其后被裁定违反《旅馆业条例》(第349章),并分别被判罚3,000元及1,500元。据悉,当局几乎每月都进行类似的检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牌照处人员巡查怀疑无牌旅馆的次数、市民举报的个案数目、检控宗数、涉案人士被定罪的个案数目及判罚;

(二)有否评估现时的检控政策及法庭判罚对无牌经营旅馆的阻吓作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於无牌经营旅馆可能危及建筑物结构安全和旅客人身安全、对其他住户造成滋扰,以及造成其他多种问题,但多年来情况未见改善,当局会否考虑修改法例,加重罚则,以加强阻吓作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下称「牌照处」)於过去三年就涉嫌违反《旅馆业条例》(第349章)而接获的投诉、作出的巡查、检控及定罪个案数目如下:

        投诉    巡查   检控   定罪
2008   216  1664   28   30
2009   460  2589   40   37
2010   100   695    7   12
(截至三月
三十一日)

  根据牌照处纪录,自二○○八至二○一○年(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法庭就违反《旅馆业条例》所作出的判罚由罚款港币800元至30,000元不等。另外两名被告分别被判罚入狱两个月。

(二)及(三)牌照处一直致力打击无牌经营旅馆。在接获怀疑无牌旅馆的投诉时,该处会在八个工作天内巡查有关处所。经调查后如发现有表面证据证明该旅馆为无牌经营,便会寻求法律意见,以采取适当的检控行动。该处会向法庭陈述无牌旅馆对旅客及有关大厦住客所引致的安全问题,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能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根据《旅馆业条例》,任何人士经营无牌旅馆,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并可就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天另处罚款20,000元。任何持牌旅馆经营者如涉及经营无牌旅馆,一经定罪,牌照处会根据《旅馆业条例》,考虑撤销或拒绝续发有关旅馆牌照。

  牌照处亦以双管齐下的方式,一方面加强执法,另一方面则加强宣传及提供资料,鼓励和方便旅客选择持牌旅馆,以有效打击违规经营的旅馆。执法方面包括在办公时间和非办公时间(如晚上、假期和假期前)积极进行巡查行动,并在有需要时以乔装顾客的方式(即俗称「放蛇」)搜集证据。该处也会继续扩大情报网络,积极参加由警方和有关部门策划的跨部门联合行动。在宣传方面,牌照处推出「持牌宾馆标志」计划,规定所有持牌宾馆须在宾馆的入口及每所房间的房门,贴上全新设计的持牌宾馆标志,方便旅客识别所入住的宾馆是否已根据《旅馆业条例》取得牌照,进一步保障入住者。同时亦因应有关计划推出全新一轮的宣传活动,在电视及电台播放广告,以及在怀疑经营无牌旅馆的黑点和出入境检查站展示海报/横额,促请访港旅客光顾领有牌照旅馆,旅客亦可於牌照处的网页(www.hadla.gov.hk)查阅所有持牌旅馆的名单。牌照处亦已设立了举报热线(电话: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及将举报表格上载到该处的网页,方便市民举报怀疑违例经营的旅馆。



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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