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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为结合立法会综合大楼(综合大楼)的功能与美感,并丰富香港城市和公众的文化生活,立法会现正展开第一阶段搜罗艺术作品计划,就综合大楼的四个主要位置公开征求艺术作品提案。
身兼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行管会)主席的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今天(四月二十七日)联同另外两位行管会成员李华明议员和刘秀成议员,以及立法会秘书处秘书长吴文华一起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有关计划的详情。
曾主席表示,综合大楼预计於明年中落成。除了提供各项不同的设施以配合立法会运作的需要外,综合大楼亦应能反映立法机关的庄严及亲民形象。他补充说,行管会认为,要达致上述目的,分阶段在综合大楼设置艺术品是其中一个重要和有效的做法,而作为第一步,就是进行今次的公开征求,为综合大楼四个显著的位置,征求作品提案,以期委托入选的艺术家制作及装设卓越的公共艺术作品。
该四个位置为(附图):
(一) 立法会广场;
(二) 议会楼大堂外面;
(三) 议会楼大堂鼓形墙身;及
(四) 议会楼大堂一楼自动梯上落处对上墙身;或结合大堂一楼自动梯上落处对上墙身,以及毗连三楼自动梯上落处地台底部天花。
曾主席指出,今次为综合大楼搜罗艺术作品计划而公开征求艺术作品提案的艺术品制作费预算上限共港币630万元,建议装设的艺术作品必须配合大楼的建筑工程进度,并在2011年5至6月间安装,获委托的参加者必须在行管会指定的时限内完成受托进行的工作。
所有提案将由一个评审委员会评选。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行管会主席及两位成员(即曾钰成议员、李华明议员及刘秀成议员)、国际及本地艺术专家、添马舰发展工程计划小组的代表与建筑师,以及综合大楼的使用者代表。
曾主席表示,行管会没有就艺术作品设定任何特定主题,参加者可根据本身的意念及艺术造诣,以不同的视觉艺术媒介及形式,自由发挥艺术创意。
评审委员之一的刘秀成议员表示,今次这个计划很重要,可开放给香港及国际的艺术家合作,提供一个很好的机会让艺术家及有志艺术的人士参与。另一位评审委员李华明议员认为,提交作品的人士需要说服评审委员会,所提交的作品与立法会有关,之后才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评审委员会将为该四个位置各选三个入围提案,每名入围的参加者会获得港币一万元,以资助他们预备第二阶段的详细设计提案。评审委员会之后会向行管会推荐最终选定的提案,再由行管会作出决定及考虑是否委托制作。参加者若获得委托,便须根据提案落实艺术作品的制作及装设。
有关四个拟设艺术品位置及制作费预算上限详情如下:
作品位置 制作费上限
位置1 立法会广场的艺术作品 (4米x 6米x5米) 250万港元
位置2 议会楼大堂外面的艺术作品(高3米) 100万港元
位置3 在议会楼大堂鼓形墙身装设的艺术作品 100万港元
(6米x 8米)
位置4 在议会楼大堂一楼自动梯上落处对上墙身
装设的艺术作品(10米x8米);或结合一楼
自动梯上落处对上墙身以及毗连三楼自动
电梯上落地台底部(10米x 4米)组合而成
的艺术作品
就挂墙艺术作品而言,100万港元;或
就结合的艺术作品而言,180万港元
就每个位置设定的预算上限包括直接及间接成本与收费,如艺术家收费、设计费、交通费、物料成本等任何其他开支。
凡年满十八岁并持有效香港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均可以个人或团队成员的身份递交提案。国际参加者亦可递交提案,条件是有关的艺术团队中最少有一位成员为持有效香港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委托制作的须是原创全新的艺术作品,若所递交的提案涉及现成艺术作品,均不符合资格。
有兴趣人士可由即日起,并於2010年6月28日下午6时前,将初步提案送交香港金钟美利道多层停车场大厦10楼立法会秘书处特别职务部,封面注明「立法会综合大楼征求艺术作品提案」。所有入围、入选及/或获委托的参加者将获邮递专函通知。
有关计划的细则及供艺术家参考的资料简介,可於立法会网页(www.legco.gov.hk/art)浏览及下载。
如有查询,请联络立法会秘书处特别职务部助理馆长:
地址:香港金钟美利道多层停车场大厦10楼
电话:(852)2509 9748
电子邮件:pi@legco.gov.hk
将於明年落成的综合大楼总建筑楼面面积有38 905平方米。除了添置会议设施外,综合大楼还会提供新设施,例如展览区、影片放映区、观景台、教育廊、教育活动室、儿童学习室、立法会花园、餐厅及礼品店等。
完
2010年4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2时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