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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毒被加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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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成功引用《危险药物条例》,使一名二十一岁贩毒男子因串谋贩运毒品而於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三年。

  案情透露,二○○九年六月一名十三岁男童在黄大仙被发现藏有一叠没有盛载物品的细小可再封塑料袋。他承认於同年五月在一间游戏机中心被一名有黑社会背景的男子招揽,受指使在区内街上分发小包装的氯胺酮予不知名顾客。

  经调查后,警方於二○○九年六月十九日拘捕该名二十一岁男子,并控以一项「串谋贩运毒品」罪名。他被判罪名成立及先判入狱两年。裁判官亦接纳警方引用《危险药物条例》第56A条加重刑罚至监禁三年。

  警方发言人:「警方会一直致力透过多方面的方针打击毒品罪行。警方会继续引用《危险药物条例》第56A条,就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干犯指定的毒品罪行的检控,加重对犯罪成年人的刑罚。」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四号



2010年4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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