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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2010年存款保障计划(修订)条例草案》二读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10年存款保障计划(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的目的,是落实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存保会)在二○○九年检讨存款保障计划(存保计划)所提出的改善建议,以优化作为本港金融基础设施一部分的存保计划,让存户可享有更佳的存款保障。
因应国际及本地金融市场的相关发展,以及自营运存保计划所得的经验,存保会在二○○九年完成对存保计划的检讨,并就检讨结果进行了两轮公众谘询。检讨结果显示,香港的存保计划现有设计特点,已大致符合国际的最佳做法。不过,检讨指出,存保计划有些地方可予以改善,以配合市场的最新发展,特别是满足公众对存款获得更佳保障的期望。有关的改善建议在公众谘询时获得广泛的支持。
检讨得出的主要改善建议,包括把存保计划的保障额上限由10万港元提高至50万港元,以及把用作抵押的存款纳入保障范围。将存保计划的保障额上限提高至50万港元,就实际数值而言,会使本港的存款保障水平贴近其他主要市场,而就完全受保障存户的百分比而言,则达到国际标准的高端水平。另一方面,把用作抵押的存款纳入保障范围,将有助消除由於存款被抵押予银行以取得其他银行及财务服务,或为取得该等银行及财务服务而使存款受到任何形式的产权负担所规限,以致不清楚存款是否受到保障这种不明朗因素。这种情况在银行的综合户口下是最常见的。这项改善建议可使存保计划的保障范围更为明确,从而有助加强公众对存保计划的信心。
在加强保障存户的同时,我们亦建议引入减低成本的措施,以避免银行把增加的成本转嫁予存户。提高存保计划的保障额,以及为用作抵押的存款提供保障,都会令存於银行业界受存保计划所保障的存款款额增加。存款保障基金的资金来自存保计划成员的供款,而有关的年度供款款额设定为存於存保计划成员的受保障存款款额的某个百分比。因此,如受保障存款金额增加,计划成员须缴付的年度供款也会因而提高。为了消除银行把增加的成本转嫁予存户的诱因,我们建议引入减低成本的措施,包括把存保计划成员的每年供款率减低65%,令成员每年应缴付的年度供款金额维持在现时的水平,以及准许计划成员按存款的净额申报有关存款款额,以评估供款。
此外,因应对存保计划的保障水平及保障范围作出的改动,《公司条例》中有关存户享有的优先索偿权的条文需要作出相应修订,以确保存保会可继续藉代位取得存户的优先索偿权,从而能全数讨回其支付予存户的补偿。
最后,我们亦藉此机会就《存款保障计划条例》作出一些修订,其中包括改善存保会支付补偿予存户的效率,以及赋权存保会可增订与存款及其他金融产品有关的申述、披露及确认规定的规则。透过这些改善措施,存户将可更快获得发放补偿及更清楚了解其存款是否受到保障。
主席,我希望各位议员能够支持及尽快通过条例草案,让本港的存户可在百分百存款担保於今年年底届满时,能受惠於一个经优化的存保计划。此外,为确保存保计划的优化措施能顺利生效,存保会会与银行业界保持紧密联系,使他们能为实施有关优化措施及早作好准备。存保会亦会在条例草案通过后展开宣传活动,重点介绍经优化后的存保计划的特点,让市民更了解新计划的内容。
谢谢主席。
完
2010年4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