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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二○○九年就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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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卓人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政府统计处编制的二○○九年就业数据,政府可否按附表一列出该年就业人士(不包括无酬家庭从业员、外籍家庭佣工及因休假而在统计前七天内工作少於三十五小时的就业人士)的数据?

答覆:

主席:

  政府统计处根据二○○九年「综合住户统计调查」的结果,按性别、统计前七天内的工作时数及每月就业收入(注一)划分的就业人士(注二)数目载列於附表二。

  由於工作时数及每月就业收入所涵盖的统计期并不相同,因此并不能用该两组数字计算每小时的就业收入。此外,由於进位原因,统计表内个别项目的数字加起来可能与总数略有出入。

注:
──

(一)每月就业收入是指於统计前一个月从所有工作所获得的收入。

(二)不包括无酬家庭从业员、外籍家庭佣工及因休假而在统计前七天内工作少於三十五小时的就业人士。



2010年4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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