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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信贷保证计划延长至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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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宣布最后一次延长「特别信贷保证计划」的申请期六个月,直至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计划的其他规定和安排维持不变。

  政府发言人说:「近月香港的经济情况已显著改善,信贷紧缩的问题亦已得到纾缓,是时候逐步让信贷市场恢复正常运作。考虑到业界在经济复苏的初期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整固业务,政府决定最后一次延长『特别信贷保证计划』的申请期六个月至今年十二月底。」

  工业贸易署会於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停止接受贷款机构在有关计划下递交新申请。现有的「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会如常运作,继续支援中小企业向贷款机构取得贷款。

  目前,共有46家贷款机构参与「特别信贷保证计划」。截至四月十九日,工业贸易署在计划下已批出30,668宗申请,涉及的贷款总额超过740亿元。有关计划令超过17,000间企业受惠,涵盖制造业及非制造业,当中95%为中小企业,帮助稳住30万名雇员的职位,在「撑企业、保就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政府已曾两度延长「特别信贷保证计划」的申请期,并原定於本年六月三十日截止申请。政府会就最后一次延长「特别信贷保证计划」的安排,向立法会工商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

  「特别信贷保证计划」於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推出。这是一项有时限的计划,目的是解决全球金融危机下的信贷紧缩问题。

  在「特别信贷保证计划下」,政府的信贷保证总承担额高达1,000亿元。自二○○九年六月十五日起,政府为贷款机构所批贷款提供八成信贷保证,每家企业的最高贷款额为1,200万元;其中600万元可用作循环贷款。

  所有在本港注册及有实质业务,并在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已营运最少一年的企业(上市公司除外),均可申请。



2010年4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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