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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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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四月十九日)代85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16名雇主追讨约港币24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三名与讼人,包括新域工程有限公司、安捷建材有限公司及万国全经营佳利车行公司,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3,271.86元、12,577.15元及11,576.5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13名与讼人,包括彩迅印务有限公司、吴树勋经营储财记、华泰农场有限公司、永诚公证行有限公司、金稻集团有限公司、华丽服装(香港)有限公司、UFO Trading Company Limited、百家风味馆餐厅(管理)有限公司、意迈壕有限公司、唯海有限公司经营美好海鲜酒家、雅仕德国际有限公司、万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文小玲经营电脑专业,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9,017.5元、37,597.55元、30,231.87元、17,719.5元、17,025.47元、16,137.8元、12,859.02、12,286.21元、10,464.79元、8,646.25元、7,350元、4,812.05元及1,569.4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伟基运输有限公司、毅正建筑有限公司(前称毅正工程有限公司)及华丽服装(香港)有限公司须支付因拖欠供款而被积金局征收的罚款分别为港币15,000元、5,000元及5,000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又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06元、90元、129元、160元、189元、139元、90元、180元、126元、96元、183元、60元、115元、90元、145、79元、105元及80元。

  较早前,华泰农场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40项没有在指定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40,000元。



2010年4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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