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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延长收集意见的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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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发出:

  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四月十九日)宣布,因应持份者的要求,将收集意见的截止日期延长至二○一○年五月三日,以便他们有更充分时间就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提交意见。  

  为配合法定最低工资的实施,政府统计处於去年进行了「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随政府统计处於三月十八日发表了此调查报告,委员会亦自该日起,邀请各界在参考报告和其他相关数据后,就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提交意见,以便委员会就有关议题进行客观、审慎及全面的研究和分析。有关数据详情,请参阅委员会网页(www.labour.gov.hk)。

  原定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为四月二十六日。欢迎社会人士於五月三日或之前将意见传真至2110 3518、电邮至 pmwc@labour.gov.hk 或邮寄至: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三十八号海港政府大楼一字楼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

  委员会是以数据为依归的宗旨,在确保防止工资过低、减少低薪职位流失,和维持本港整体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等各关键层面取得适当平衡的前提下,就首个法定最低工资的水平向行政长官提供建议。



2010年4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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