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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选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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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年选民登记运动今日(四月十九日)展开,合资格而尚未登记为选民的人士,请在五月十七日的截止登记日期前登记。

  选举事务处发言人今日说∶「凡持有身份证明文件、年满十八岁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资格登记为选民。」

  根据选举法例,新登记的选民须在正式选民登记册在七月发表后,才可以在日后举行的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中投票。他们尚未可以在今年五月举行的立法会补选中投票。

  发言人说∶「已登记的选民无须重新登记,但其地址或其他登记资料如有变更,须于六月二十九日或之前通知选举事务处。」

  「选举事务处鼓励选民提供或更新电邮地址,以供相关的候选人发放选举广告。」

  选民登记及更改资料的表格,可于选举事务处、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及公共屋邨办事处索取,亦可于选民登记网站(www.voterregistration.gov.hk)下载。

  填妥的表格可邮寄到湾仔爱群道32号爱群商业大厦10楼选举事务处或传真至2891 1180。

  选举事务处会透过电视宣传短片、电台宣传声带、报章广告和海报,鼓励合资格人士登记为选民。市民亦可登入选民登记网站,浏览有关资料。

  如欲查询选民登记的事宜,可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2891 1001。



2010年4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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