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区政府回应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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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言人回应今日(四月十八日)的游行时表示,特区政府一向尊重市民和平集会和游行、及发表意见的权利。警方在便利游行人士表达意见的同时,也有责任确保公共秩序。
发言人说:「特区政府必定会继续保障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而游行人士向公众表达诉求,亦必须遵守香港法律和社会秩序,在和平、安全的原则下进行。」
发言人强调:「执法机关跟进涉嫌违法的事件时,会根据个案情况及所搜集到的证据,并在有需要时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以决定是否向涉案人士提出检控。执法机关一向以公平、公正和不偏不倚的态度执行职务,涉案人士的政治背景与执法机关作出的行动绝对没有任何关系。」
「当案件交到律政司去考虑应否就任何人士因违反香港法例而提出检控,律政司会根据既定及公开的《检控政策及常规》所载的原则作出检控决定,不受任何政治的影响或压力。」
发言人表示,1997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底,有超过3万次公众集会及游行在香港进行。足见特区成立以来,市民继续享有高度的集会自由。这些活动绝大部分都和平、有秩序及合法地进行。警方亦尽力协助有关活动顺利进行,以确保公众秩序及其他公众人士的安全不受影响。
完
2010年4月18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7时31分



